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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基金
    基金主代码6200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运作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5年4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5年4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5年4月1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5年4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5年4月10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5年4月10日(含当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交易日为准(本公司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公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的除外)。开放日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业务办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5%。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1,000,000.00,申购金额>0.0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申购金额>=1,000,000.000.4% 
    申购金额>=5,000,000.00每笔1000元 

    注:注:1、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随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持有期限>0(年)0.003
    持有期限<=2,持有期限>1(年)0.002
    持有期限>2(年)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中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1、各基金间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两部分。

    2、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出基金端,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

    3、每笔转换申请的转入基金端,从申购费率(费用)低向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入基金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费用)档次进行补差计算。从申购费率(费用)高向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5、各只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费用)按照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列示执行。如标准申购费率(费用)调整,基金转换费的计算相应调整。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已发行并管理的基金进行相互转换,具体包括:

    金元惠理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1)、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2)、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3)、金元惠理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4)、金元惠理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5)、金元惠理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6)、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7)、金元惠理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20008)、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A(基金代码620010)、金元惠理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B(基金代码620011)。

    2、适用投资者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持有本公司任一只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3、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宏源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

    4、转换开放日:本基金从2015年4月10日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基金办理日常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5、转换份额: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转换时,每次转出申请不得低于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时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转换时需同时全部转出,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份,余额部分将在转换时由注册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6、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适用于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的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通了转换业务的各基金品种之间。

    (2)本基金管理人只在转出和转入的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受理投资者的转换申请。

    (3)赎回和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确认的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或先转换。

    (4)若同一投资者转换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转换后赎回的处理顺序。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约定的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基金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适用销售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

    3、适用投资者

    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可投资该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需增开交易账户(已在上述销售机构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上述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申购方式和申购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上述销售机构开办本业务的有关规定,指定银行账户作为固定扣款账户,并与上述销售机构约定申购周期和申购日期。

    6、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7、申购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为100元。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单笔申购金额最低限额以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宏源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5年4月10日始,本公司将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网点营业场所、本公司网站等媒体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金元惠理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666垂询相关事宜。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