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
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公告
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 2015-035
关于公司收到吉林省人民政府
供采暖用热一次性临时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热电联产企业供采暖用热实行一次性临时补贴的通知》(吉政函[2015]12号)文件 ,2015年应拨付给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浑江发电公司(含白山热电公司)、二道江发电公司(含通化热电公司)、四平第一热电公司(含四平热电)和松花江第一热电公司(含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供热补贴合计4489.77万元,其中;吉林省级财政补贴2694万元、市级财政补贴 1795.91万元。
截至目前供热补贴60%省级负担部分2694万元全部到位,40%市级负担部分已到位698.99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2014-2015年供热补贴到位统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省级财政 承担部分 | 市级财政 承担部分 | 小计 |
1 | 浑江发电 (白山热电) | 609 | 406.16 | 1015.16 |
2 | 二道江发电 (通化热电) | 850 | 850 | |
3 | 四平第一热电 (四平热电) | 439 | 292.83 | 731.83 |
4 | 松花江第一热电 (松花江热电) | 796 | 796 | |
小计 | 2694 | 698.99 | 3392.99 |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收到3392.99万元的供热补贴计入“补贴收入”。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