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高小峰、岳顺红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的公告
  •  
    2015年4月9日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版:信息披露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运盛(上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高小峰、岳顺红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进展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3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根据相关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公司副董事长李东辉先生、副董事长马哲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及《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

    7、若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改和完善;

    8、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公司副董事长李东辉先生、副董事长马哲刚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5-03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公司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一)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二次创业”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33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4月28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28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28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 2015年4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2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4月22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23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 2015年4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序号议案名称对应申报价格

    (单位:元)

    议案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1.00
    议案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校验号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操作如下:

    买入证券申购价格申购数量
    3699991.00“校验号码”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

    5、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2286666

    3、联系传真:010-52288062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一)《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5年4月22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3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4月9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35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3、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东方园林股票。

    4、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7.2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实际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确定的为准,下同)按照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公司董事方仪为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 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累计持有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 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8、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一、释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园林、本公司、公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园林股票、公司股票东方园林上市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即东方园林A股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本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参与对象、参与人、持有人出资参加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委托人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标的股票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的东方园林股票
    存续期自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至员工持股计划结束日之间的期间
    锁定期自员工持股计划所认购上市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的不得进行股票交易的期间
    诺安资管、资产管理机构、管理人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向资产管理计划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法》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现行适用的《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人民币元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目的在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员工凝聚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情况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共计不超过30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4人,具体为李东辉、马哲刚、张强、周舒。

    本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序号持有人出资额(万元)比例(%)
    1李东辉1,53115.31%
    2马哲刚2,25022.50%
    3张强4994.99%
    4周舒2502.50%
    5公司其他员工5,47054.70%
     总计10,000100%

    四、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10,000万元,每份份额为1.00元。每1万份为一个认购份额基数,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基数,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最后实际缴纳的出资额对应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东方园林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的次级份额。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东方园林股票。公司董事方仪为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以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按照公司2015年4月3日的收盘价【26.36】元作为 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全部股票平均买入价格测算,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对应股票总数约为【1138.0880】万股,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1.13%】。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 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即为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锁定期。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少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名下时起算。

    2. 锁定期满后管理委员会与资产管理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 资产管理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诺安资管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在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

    2. 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 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符合其他禁售规定的前提下,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在存续的处置应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要求。

    4. 持股计划的收益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禁售期后按约定比例出售标的公司股票,扣除税费及预提费用后的现金资产根据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分配给持有人,持有人优先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5. 但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的金额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下属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 如果持有人上年度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有权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中当年度解锁部分的权益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7. 持有人所持权益不作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

    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2)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3)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以持有人代表大会形式召开,持有人代表的选取细则由《管理办法》约定。

    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是员工持股 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1)参加或委托其他持有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 并表决;(2)按份额比例享有本持股计划的权益。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计划或《管理办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 有本计划的份额;(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金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4)遵守《管理办法》。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主要条款

    (一)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1、公司选任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

    2、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与诺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二) 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诺安锦绣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3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

    4、存续期限: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可展期。本资产管理计划实际管理期限由本专项管理计划所投金融资产变现情况决定,具体情况由管理人在指定网站提前公告。在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资产管理计划。

    5、投资理念:本专项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6、特别风险提示: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终止或者提前终止的,优先级份额按照【7.25%】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本计划的收益首先满足优先级份额的参考收益,超出优先级份额参考收益的剩余收益分配给次级份额持有人。本计划收益不足以支付优先级参考收益时,则由次级委托人的本金(含补仓资金)进行支付。如计划的净资产不足以支付优先级的本金和参考收益的,则清算后的计划净资产全部分配予优先级,且次级份额持有人或担保人须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董事方仪为本计划优先级份额投资本金及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对于次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次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次级份额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三)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 0.4%

    4、托管费率: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年托管费率为 0.05%

    5、业绩报酬: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收取业绩报酬。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持有人会议等,股东大会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5-036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

    投融资、策划(含规划、设计)、

    建设、运营一体化PPP项目

    招标进入公示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期参与了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投融资、策划(含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该项目建设周期为3-5年,项目总投资约51.10亿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化项目的整体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及实施,包括污水处理厂采用BOT方式建设,共5座污水处理厂,总日处理能力57.24万m3;湿地建设、雨水和污水市政管网、湖泊水利工程及绿地市政景观配套工程;其他建设内容根据区政府规划调整确定。

    根据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于2015年4月8日发布的“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投融资、策划(含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公司为该项目的拟中标单位联合体成员,现将中标公示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公示媒体: 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ubei.gov.cn/pages/show/indexNotice.jsp?GGID=Cc4ZYy3LB7dr8BVR)

    2、招标人: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

    3、项目建设地点:武汉市江夏区

    4、项目名称: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投融资、策划(含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项目

    5、拟中标单位: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联合体主办人: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拟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壹亿元

    联合体成员: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正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武汉市吉兴投资有限公司

    6、建设资金: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51.10亿元

    7、中标范围和内容:武汉市江夏区“清水入江”水环境综合治理系统化项目的整体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及实施;项目策划、规划、设计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含前期论证、勘察、咨询及配合政府完成项目审批等工作);项目建设期管理(含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及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资产经营(含BOT项目特许经营权及BLT项目资产经营权等。

    二、中标联合体具体分工

    联合体主办人:中信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主导完成本项目投融资、策划(含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营管理、移交及项目回购工作。

    本公司:主要负责资质范围内的设计与施工工作。

    中信正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资产打包工作。

    武汉市吉兴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商务合作工作。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如顺利实施,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业务支持,并为公司后续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的经验,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长期有利影响,推进公司“二次创业”战略的实施。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由于目前该项目尚处于公示期,公司尚未获得此次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以上中标结果在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异议,本公司将被确定为中标单位联合体成员并接收《中标通知书》。具体中标的有关事项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该项目的建设工期、总投资金额仅为预估,接收《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还需与武汉市江夏区水务局签署建设施工合同,项目的总投资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作为本项目的中标联合体成员,参与本项目的投资金额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