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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9版)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字2014年7月1日期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1月26日期,中国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八项新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调整。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2014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2015-017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4月 8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8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5-010)、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15-018)。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海航国际旅游岛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现场会议登记采用现场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即,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选择在现场会议登记日于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会议登记,或采用信函、传真方式向公司提交登记文件进行登记。

      (1)现场登记

      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4月30日—5月5日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

      接待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层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2)传真登记

      采用传真方式进行会议登记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5年5月5日17:00之前将登记文件传真至:0898—66552246。

      (3)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登记方式的拟与会股东请于2015年5月5日17:00之前(以邮戳为准)将登记文件邮寄到以下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7号海航大厦21层;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部;

      邮编:570203。

      2、登记文件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注意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时间预计不超过半天;

      3、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68877862、68876900。

      传 真:0898—66552246 邮编:570203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5-018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29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2014年年度预算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7,367,370.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0,186,372.04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42,819,001.55元。因本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拟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须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作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截至本审核意见出具之日,未发现参与本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5-016号公告。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