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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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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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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7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968号)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19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761,840.5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376,184.06元,公司(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385,656.5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325,533.71 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5,727,095.69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拟将公司截至2014 年 12 月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21,325,533.71元,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4股,共计送56,540,000股。

      (2)拟将公司截至2014 年 12 月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21,325,533.71元,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000元。

      (3)拟将公司截至2014 年 12 月31 日的资本公积金235,727,095.69元,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13,08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310,970,000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夏崇耀、夏峰、袁黎雨、乐君杰、夏善忠回避表决,因表决董事少于半数,此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9、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董事林勇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已做相关公告,鉴于林勇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比例要求,现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现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杨华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杨华军先生简历:

      杨华军先生,1976年9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现任浙江万里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宁波海运第五届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了更好的提高管理效能和效率,根据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对公司的原有组织机构稍作调整,新增了工信办和资本市场部,撤销了生产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由各生产事业部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4。

      上述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8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6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5、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761,840.59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6,376,184.06元,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7,385,656.5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1,325,533.71 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35,727,095.69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拟将公司截止2014 年 12 月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21,325,533.71元,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4股,共计送56,540,000股。

      (2)拟将公司截止2014 年 12 月31 日可供分配的利润321,325,533.71元,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向公司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000元。

      (3)拟将公司截止2014 年 12 月31 日的资本公积金235,727,095.69元,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0,000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13,080,000股,每股面值 1 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一直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制定了内控手册,并在公司各业务流程全面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期内未有违反《内控规范》和《内控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报告编号:2015-011。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0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内容符合《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原则,合理、公允。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决策程序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议案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14年度关联方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4年度,公司预测发生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不含税),实际发生关联交易1313.14万元,控制在年初预测的关联交易总额之内,具体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

      三、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

      四、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良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86号(12-1)、(12-2)、(12-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30215000026528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按浙B2-2014026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从事高效节能机电产品、消防设备及装备、日用百货、有色金属原材料及制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工艺品、机电产品、钢材、五金交电、暖通设备、安防设备、建筑材料、水果、蔬菜、初级农产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的批发、零售及网上批发、零售;初级农产品的收购;电线电缆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营业期限:2010年8月27日至2030年8月26日

      (二)关联关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与公司为关联法人(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同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商品销售在销售方式和销售定价原则上基本是一致的,销售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分销商销售价格体系确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电线、电缆制造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宁波阿凡达供应链有限公司系公司多年来在宁波区域市场的分销商,除电线电缆外,该公司还有空调、照明系统及安防系统的产品与工程服务,在宁波的工程项目市场具有较好的市场基础,因此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分销及工程领域的市场。公司会不断关注公司日常业务中因业务模式而导致的关联交易,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该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该等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0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方”)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已实际累计为江西东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缆”或“公司”)拟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11月2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昌东工业区B-15号

      营业执照号:360000110008606

      法定代表人:陈永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通信电缆的生产、销售。

      2、江西东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7212.36万元,总负债639.15万元,净资产6573.21元,2014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5947.51万元,利润总额570.67万元,净利润401.78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东方电缆目前尚未签订相关上述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东方电缆可预计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东方电缆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担保的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借款及担保尚需银行和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东方电缆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0元(不含本次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发生后,东方电缆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

      五、提供担保的影响

      本次担保基于江西东方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可解决其资金需求,提高其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对象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备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江西东方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提供担保的风险较小,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方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下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理由充分、合理;公司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对外担保数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处于受控状态。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0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东方电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承诺进度: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新股发行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0元,新股共计募集资金25,707.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139.75万元(不含已预付的保荐费用1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3,567.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2.7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194.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21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3.79万元,2014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6,000.00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7.3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3.7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7.32万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6,178.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余额为6,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于2014年9月2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7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东方电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东方电缆201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电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东方电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1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实施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八个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2014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总负债、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根据国家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原有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相继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准则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准则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金融工具的列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范了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项目的列示,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将原列入其他非流动负债中的递延收益单独列示,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4年度比较财务报表进行重述。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递延收益、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4 及以前年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情况。

      公司涉及有关公允价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具列报、合营安排及其在其他主体中权益披露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公司已修订相关会计政策,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下转B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