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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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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的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绍城投债”)。

      (二)发行总额:13亿元。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五)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六)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七)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13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指发行人与受托管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的《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监管协议》:指发行人与监管银行签订的《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指《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元:指人民币元。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绍兴市政府、市政府:指绍兴市人民政府。

      中共绍兴市委、市委:指中国共产党绍兴市委员会。

      市国资委:指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平铜集团:指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

      燃气集团:指绍兴市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745号文批准公开发行。

      发行人于2013年7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决议,并同意在债券发行完毕后,申请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

      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7月18日出具了《绍兴市国资委关于同意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绍市国资产〔2013〕47号)文件批准本期债券的申请发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2月16日通过《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有关问题说明的报告》(绍政〔2013〕8号)文件批准本期债券的申请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25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吕丙

      联系人:王战军

      联系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25号

      电话:0575-85125341

      传真:0575-85223552

      邮编:312000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张华、肖陈楠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7层

      电话:010-57601917

      传真:010-57601990

      邮政编码:100140

      (三)分销商: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易琳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中心商务大厦22楼

      电话:0755-82033494

      传真:0755-82032850

      邮编:518048

      2、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陈彬霞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源深路1088号葛洲坝大厦22楼

      电话:021-38991668-8095

      传真:021-38571365

      邮政编码:200122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蔡静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电话:010-66220557

      传真:010-66220693

      邮政编码:100033

      三、债券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吕世蕴

      联系人:李皓、毕远哲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电话:010-88170745、88170731

      传真:010-88170752

      邮编: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联系人:王博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电话:021-68870172

      传真:021-68875802-8245

      邮编:200120

      四、交易所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联系人:孙治山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9228

      传真:021-68807177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1号楼东区20层2008室

      法定代表人:黄锦辉

      联系人:顾宇倩、陈海建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南路中环广场东区A座5层

      电话:0573-82627289

      传真:0573-82627279

      邮编:314001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联系人:高哲理、荀正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7层

      电话:010-66428877

      传真:010-66426100

      邮编: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迪荡元城大厦九楼)

      负责人:赵淑芳

      联系人:史红江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35号(迪荡元城大厦九楼)

      电话:0575-88618800

      传真:0575-81508559

      邮编:312000

      八、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营业场所:绍兴市胜利东路180号

      负责人:邵锦华

      联系人:俞萍萍

      联系地址:绍兴市胜利东路180号

      电话:0575-85208697

      传真:0575-85208701

      邮编:312000

      九、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5绍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13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采取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八、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5年4月23日止。

      十、簿记建档日:本期债券的簿记建档日为2015年4月16日。

      十一、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5年4月17日。

      十二、起息日: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4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6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五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一、信用等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

      二十二、流动性支持: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出现困难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困难。

      二十三、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方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本期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期债券的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将在簿记建档日前一工作日公告的申购文件中规定。

      二、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发行的债券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认购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合格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一、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二、本期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的部分,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中标注“▲”的发行网点。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投资者同意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六、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变更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七、对于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作出的有效决议,所有投资者均接受该决议。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后五年利息随当年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办法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本金兑付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4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每年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债券托管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相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25号3、4、5层

      法定代表人:吕丙

      注册资本:叁拾叁亿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开发;道路工程建设;负责市区景观建设和立面改造;承担住房建设;房地产开发;自有房屋出租;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发行人前身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经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通知》(绍市府发〔1999〕131号)批准,由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于1999年11月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0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绍会内验〔1999〕第220号)核实。

      2001年8月,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绍市委〔2001〕3号),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局变更为绍兴市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入绍兴市财政局,其职能由绍兴市财政局承担。

      2003年8月,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50,0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2003〕字198号)核实。

      2009年11月,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绍市府办抄第406号抄告单,发行人出资人由绍兴市财政局变更为绍兴市建设局。

      2009年11月,绍兴市建设局以实物出资14,338.2351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64,338.2351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09〕第042号)核实。

      2009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0,000万元,分三期到位。第一期绍兴市建设局以货币出资13,291.5601万元、以实物出资361.3280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日,第一期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09〕第124号)核实;第二期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绍兴市建设局)以实物出资190.5078万元、以土地使用权出资1,015.4922万元,截至2009年12月17日,第二期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11〕第70号)核实;第三期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土地使用权出资802.8768万元,截至2011年4月20日,第三期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11〕第78号)核实。

      2011年5月,根据中共绍兴市委、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意见》(绍市委发〔2011〕48号),发行人更名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由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变更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2月,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出资250,000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30,000万元。上述出资已经绍兴大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绍统会所验字〔2014〕第012号)核实。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出资人为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比例为100%。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绍兴市人民政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公司治理结构

      发行人建立了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已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会职权;董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1、出资人

      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市国资委行使股东职权。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市国资委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设职工代表董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由市国资委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设职工代表监事3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4、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二)组织结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

      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的投资关系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有22家,基本情况如下:

      ■

      六、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

      吕丙,现任发行人董事长。

      梁佰军,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总经理。

      丁国祥,现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郭建,现任发行人董事、职工代表。

      应毅,现任发行人董事。

      (二)监事

      柳倩,现任发行人监事会主席。

      陈炜,现任发行人监事。

      王战军,现任发行人监事、职工代表。

      赵伟星,现任发行人监事、职工代表。

      徐仁云,现任发行人监事、职工代表。

      (三)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梁佰军先生情况见“(一)董事”部分。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和前景

      发行人是经绍兴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是绍兴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城市资源的核心运营商。公司核心业务涵盖有色金属、燃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四大行业。

      (一)有色金属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和人民日常生活以及国防工业、科学技术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材料和重要的战略物资。航空、航天、汽车、机械制造、电力、通讯、建筑、家电等绝大部分行业都以有色金属材料为生产基础。随着现代化工、农业和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有色金属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愈来愈重要。

      (二)燃气行业的现状与前景

      城市燃气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且已日益成为国民经济中具有先导性、全局性的基础产业,并已成为我国目前重点扶植和对外开放的产业。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国家重点天然气工程的相继建成投产和开工建设,为城市燃气的大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前所未有的机遇。作为一种城市公共事业,城市燃气的发展需要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上游工业为基础,更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同时,城市燃气行业的良性发展也必然会反过来促进上游能源的科学开采和合理利用。因此说,城市燃气的发展不仅可以改善城市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且必将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城市基础设施状况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支撑,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物质条件,是整个国民经济水平在城市中的集中体现。城市基础设施的增长不仅是城市容量的基础,更是城市生活品质提高和城市文明的保证。不断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对于改善城市投融资环境、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率和发挥城市经济核心区辐射功能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四)保障性住房建设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前景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特定的人群使用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居住需求和攀升的房价矛盾日益突出,居住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保障性住房投资力度加大,将有利于控制高房价,有利于更好地落实房价调整的政策目标。此外,保障性住房投资本身对经济也有着可观的拉动作用,对于扩大内需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发行人经营环境

      (一)绍兴市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1

      绍兴古称“会稽”,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浙江省北部,幅员面积8,25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94.30万人,下辖一区、三市、两县。绍兴市作为我国经济强市,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区域金融中心和新兴产业基地。

      1数据来源:绍兴统计信息网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根据《绍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为实现城市建设“从山会、鉴湖向杭州湾时代的跨越”的发展目标,绍兴市正积极实行“一心、三片区”融合集聚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工程,合力共建绍兴中心城市,着力提升绍兴中心城市在环杭州湾城市群中的地位。

      (三)绍兴市经济社会发展迅猛、财政实力雄厚2

      2011-2013年,绍兴市地区生产总值三年复合增长率为9.79%。2013年,绍兴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967.29亿元,同比增长8.5%,地区生产总值居浙江省第4位。2011-2013年,绍兴市财政总收入分别为426.45亿元、469.31亿元和502.15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达8.51%。2011-2013年,绍兴市地方财政收入分别为239.69亿元、265.76亿元和293.07亿元,三年复合增长率达10.58%。绍兴市雄厚的财政实力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数据来源:绍兴统计信息网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优势

      (一)较为发达和快速增长的区域经济3

      浙江省是我国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历年经济总量均居全国前列。发行人所在地绍兴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心地带,地处上海、杭州、宁波三大城市圈中心地带,拥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工业经济发达、发展潜力巨大,区位优势明显。

      3数据来源:2013年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垄断及综合经营优势

      发行人所涉行业处于垄断或主导地位,外来竞争较弱,市场相对稳定,持续经营能力较强,经营的资产均具有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三)政府支持优势

      为保障绍兴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城建改造的可持续投入,绍兴市政府对发行人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近年来,公司在财税、资源等方面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

      (四)优质资产优势

      绍兴市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了进一步巩固发行人作为绍兴市城市资源核心运营商的地位,发挥公司在推动绍兴市城镇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逐年向公司注入了大量优质资产,以壮大公司经营实力、扩充公司资产规模。

      (五)管理经验优势

      发行人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董事会和监事会各司其职,凡涉及发行人的重要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具体事项必须经发行人领导层集体决议。

      (六)良好的信用水平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作为绍兴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城市资源的核心运营商,发行人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四、主营业务模式、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模式

      发行人作为绍兴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城市资源的核心运营商,其核心业务涵盖有色金属业务、燃气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及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四大板块。

      1、有色金属业务

      发行人的有色金属业务主要由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绍兴铜都矿业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宇铜带有限公司和绍兴铜都铜材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2、燃气业务

      发行人于2011年10月28日获得了绍兴市管道燃气业务特许经营权,经营期限为15年(自2011年10月2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在绍兴市越城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绍兴市镜湖新区等九大区域具有管道燃气的独家经营资格。发行人燃气业务主要产品为城市天然气、瓶装液化气及提供燃气管道安装服务。

      3、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主要分三种运作模式:一是签订委托建设和回购协议的模式(以下简称“委托代建模式”),二是签订代建合同并收取建设资金及代建管理费的模式(以下简称“代建收费模式”),三是绍兴市人民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分配模式(以下简称“计划分配模式”)。

      4、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中,发行人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主要采取委托代建模式。绍兴市政府先对公租房、廉租房项目立项并明确建设任务,立项后交由发行人投资建设并签订委托代建协议。项目前期建设资金由发行人通过贷款、自筹或其他途径解决,项目建成移交后绍兴市人民政府分期支付给公司回购款项。对于保障性安置房,发行人采取部分定向安置、部分自行销售的业务模式。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现状

      2011-2013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6,466.34万元、187,783.79万元和208,008.98万元;2011-2013年度,发行人分别实现净利润37,984.26万元、36,110.28万元和38,122.35万元1。发行人2011-2013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明细如下(单位:万元)2

      ■

      1数据来源:发行人2011-2013财务报表

      2数据来源:发行人2011-2013财务报表

      (三)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将围绕绍兴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政府政策和资源支持,积极开展资本运作,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继续加大基础设施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推动融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迈上新台阶,服务好绍兴城市建设的需要,并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11-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2011-2013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14]第1282号)。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在阅读下文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释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一)发行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摘要(完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见附表二)

      单位:万元

      ■

      (二)发行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摘要(完整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见附表三)

      单位:万元

      ■

      (三)发行人2011年、2012年和2013年经审计的合并现金流量表摘要(完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见附表四)

      单位:万元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余额合计31.4亿元。

      发行人于2012年11月9日发行了13亿元的2012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绍城投债”),债券期限为7年,票面年利率为6.40%。

      发行人于2014年3月28日发行了7亿元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绍兴城投CP001”),债券期限为1年,票面年利率为6.18%。

      发行人于2014年5月21日发行8亿元7亿元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简称“14绍兴城投CP002”),债券期限为1年,票面年利率为5.75%。

      发行人于2014年8月1日发行了3.4亿元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4绍兴城投MTN001”,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6.34%。

      发行人于2014年10月27日发行了4亿元的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14绍兴城投PPN001”),债券期限为6年,票面年利率为6.00%。

      发行人于2015年4月8日发行了6.6亿元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简称“15绍兴城投MTN001”,债券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95%。

      发行人上述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及其他债务均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第十三条 筹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量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13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马山地块)建设工程项目、绍兴市保障性住房(袍江G43-2地块)建设工程、袍中路南延工程(越城段)、二环北路拓宽二期第一阶段工程、中兴南路延伸段二期工程及环城西路北延伸段工程共6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本期债券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现金流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加强偿债风险防范管理,规范运作程序,及时诚信披露信息,合规使用债券资金。

      一、本期债券偿债计划

      本期债券拟发行总额13亿元,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收入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益。为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设计工作流程、设立偿债资金专户、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等,以形成确保债券本息偿付安全的内部机制。同时,发行人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共同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来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监督或提醒发行人依据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时履行资产重组等重大信息的相关披露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良好的利润水平是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基本保障

      发行人资产结构良好、负债水平合理、收入水平较高。近年来,公司净资产规模稳步提升,财务结构日趋稳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收入是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主要来源

      绍兴市保障性住房(马山地块)建设工程2014-2021年可实现回购收入3.71亿元,绍兴市保障性住房(袍江G43-2地块)建设工程2014-2021年可实现回购收入1.92亿元。袍中路南延工程(越城段)、二环北路拓宽二期第一阶段工程及中兴南路延伸段二期工程及环城西路北延伸段工程周边土地可形成合计约11.92亿元土地开发整理收入,环城西路北延伸段工程周边土地可形成约2.1亿元土地开发整理收入。

      (三)充足的土地资产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行人在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积累了具有地理优势的土地资产,不仅带动了建成区内以及周边土地价值的快速增长,而且以此带动了自身土地资产价值上涨。

      (四)优良的资信水平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进一步的支撑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水平,作为绍兴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城市资源的核心运营商,发行人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五)本期债券本金的提前偿付条款设置为债券偿付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提前偿还本金条款的设置,减轻了发行人到期时一次性还本的债务压力,充分保护了投资者利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时间明确,有助于发行人提前准备并归集债券偿付资金,降低债券偿付风险。

      (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本期债券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增强了发行人的财务弹性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付息和本金兑付出现困难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承诺在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给予发行人不超过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贷款(具体金额依据每次付息和本金兑付的偿债资金缺口为准),该流动性支持贷款仅用于为本期债券偿付本息,以解决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困难。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一、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2、偿付风险

      如果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

      3、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将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的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有色金属、燃气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都与宏观经济有较大的联系。未来中国经济面临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如果经济增长放缓或是出现衰退,居民消费能力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将因此受到负面影响,公司上述业务也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从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有色金属、燃气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受国家财政及税收政策、行业管理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及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相关政策的限制、调整,均可能对发行人各项业务的经营带来潜在的风险,发行人经营模式存在不确定性。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发行人作为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着部分社会职能。政府对发行人的治理结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方面存在干预的可能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影响到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拓展,公司其他应收款的规模较大,其流动性在较大程度上依赖相关政府部门的欠款能否按时归还。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大部分来自于下属子公司绍兴平铜(集团)有限公司的有色金属业务和绍兴市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燃气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结构较为单一。一旦上述两项业务出现业绩下滑,将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公司目前尚处在业务整合初期,未来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模式以及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均有待进一步完善。

      2、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虽然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从而保障了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长,因此,在建设过程中,也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监理过程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3、资金压力风险

      近年来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债务规模增长迅速。公司目前在建项目较多,未来仍需投资金额较大,大规模的投资或将加大公司的资本支出压力。此外,截至2014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规模为48.90亿元,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4、债券资金合规使用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的建设任务较重,是绍兴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主体及城市资源的核心运营商。在绍兴市城市建设中,如遇到关系百姓民生的紧急建设任务,在债券资金使用上,可能存在临时性与募集说明书资金用途不一致的风险。

      二、对策

      (一)与本期债券有关风险的对策

      1、利率风险的对策

      本期债券的发行方案设计已充分考虑了债券存续期内可能存在的利率风险,通过合理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能够保证投资人获得长期合理的投资收益。同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分散利率风险。

      2、偿付风险的对策

      为防范偿付风险,针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限较长的特点,发行人和监管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资金的划付和日常管理进行法律约束。

      目前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发行人将进一步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严格控制资本支出,注重资本结构的管理,将财务杠杆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尽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同时,发行人通过加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工程进度,控制运营成本,确实保证工期,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兑付提供资金保证。

      3、流动性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推进本期债券的交易流通申请工作。主承销商和其他承销商也将促进本期债券交易的进行。此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企业债券流通和交易的环境将持续改善。同时,发行人将努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盈利水平,保持经营性现金流的充裕,增强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在市场中的认可度,从而提高企业债券的流通性。

      (二)与发行人行业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济周期风险的对策

      近几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发行人从事的燃气业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保障性住房建设业务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经济周期的影响。同时随着全球经济逐步走出低谷,包括有色金属在内的大宗商品价格可望进一步反弹;资产泡沫化将加剧商品价格的波动,有色金属可能再次成为资金追逐的重要板块。此外,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区位优势,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策略,尽量抵御外部环境的变化,降低经济周期波动对发行人盈利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产业政策风险的对策

      针对产业政策因素的影响,发行人将继续加强对国家财政、金融、产业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关注所在行业的的发展动态,把握产业发展机遇,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发行人将密切注意政策变化,对可能产生的政策风险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尽量降低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确定影响。

      (三)与发行人相关风险的对策

      1、经营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与政府的沟通、协商,争取获得持续稳定的财政补贴收入,并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大力扶持和政策支持下,不断加强管理、提高公司整体运营实力;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快公司的市场化改制改革,提高运营效率;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模式,加强对各子公司的管理。针对目前的负债情况以及未来的资金缺口,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2、项目建设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科学评估和论证,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预期收益的因素。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发行人通过实地勘察,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选择最佳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3、资金压力风险的对策

      针对资金压力风险,发行人将不断拓展公司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获取能力。发行人具有完善的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将采取财务监理制、工程审价制等措施控制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债务规模。此外,发行人将进一步密切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的业务联系,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多渠道筹集资金,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改善负债结构。同时,发行人将不断完善对外担保跟踪管理制度,实时监控担保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效降低担保权人集中行使担保权的风险。

      4、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的对策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1765号)要求,根据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安排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安排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开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由监管银行对债券资金使用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结论

      中诚信国际肯定了绍兴市很强的经济财政实力、绍兴市政府在政策、资金和资产注入等方面给予公司大力支持、2014年被赋予二环线土地前期开发职能为公司未来收入和现金流来源增加提供基础等对公司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中诚信国际也关注到未来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和债务规模增长较快等因素对公司整体信用状况的影响。

      中诚信国际评定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优势

      (一)绍兴市经济发展平稳,财政实力不断增强。2013年绍兴市实现GDP3,967.29亿元,同比增长8.5%;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93.07亿元,同比增长10.3%。绍兴市经济及财政实力很强,增长平稳,为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和重点项目的投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公司凭借其重要地位得到绍兴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公司作为绍兴市政府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主体,承担着绍兴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房建设任务,因此得到绍兴市在政策、资金和资产注入等方面的大力支持。2014年,绍兴市政府赋予公司土地前期开发职能,开发范围在二环线内,土地价值较高,土地出让金返还公司比例约为80~85%。2013年,公司获得财政补贴6.94亿元。

      (三)公司未来收入和现金流来源将有所增加。绍兴市政府赋予公司城市广告经营权和土地前期开发职能,公司未来将获得相关业务收入和现金流入。同时,公司承建的基础设施与保障房陆续进入回购期,未来收入规模将进一步增大。

      三、关注

      (一)公司基建业务投资规模较大,或将加大公司的资本支出压力。公司目前在建项目较多,未来仍需投资52.56亿元,大规模的投资或将加大公司的资本支出压力。

      (二)公司债务规模增长较快。近年来公司投资规模较大,债务规模增长迅速。截至2014年9月末,公司总债务已达100.29亿元,资产负债率攀升至58.58%。

      (三)对外担保规模较大。截至2014年9月末,公司对外担保规模为48.90亿元,占净资产比重为51.16%,面临一定的或有负债风险。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公司债券进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已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本期债券已获得相应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债券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四、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五、发行人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2011-201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已聘请信用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发行进行信用评级,已聘请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已聘请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本期债券;所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从事企业债券发行的相关业务资质。

      六、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请文件中有关本期债券的信息披露内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陈述之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公司债券相关申报文件编制要求的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

      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募集说明书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流动性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11-2013年审计报告;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八)《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九)《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偿债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

      (十一)《流动性贷款支持协议》。

      二、查阅地址

      (一)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查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

      1、发行人: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战军

      联系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25号

      电话:0575-85125341

      传真:0575-85223552

      邮编:312000

      2、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梁波、李思聪、潘思京、何畏

      联系地址:北京市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3层

      电话:010-88005065

      传真:010-88005099

      邮编:100033

      (二)投资者还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三)如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2015年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发行人:■ 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