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股票代码:600132 公告编号:临2015-011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星期三)上午9点30分,在公司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董事Roland Arthur Lawrence(罗磊)先生和董事Stephen Patrick Maher(马儒超)先生因时间冲突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董事长黎启基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黎启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5)8-82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为25,028,439.25元,所得税费用为56,530,660.33元,实现净利润为-31,502,221.08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435,233.33元,根据公司章程,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本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73,435,233.33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514,206,191.72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87,641,425.05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股东利益的要求,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为96,794,239.60元。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本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90,847,185.45元。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4号);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嘉士伯出任董事执行了回避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4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5号);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的议案》;2015年拟支付给该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费人民币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拟支付该事务所的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支付该事务所的内控审计费用为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16号);
表决结果:同意11人,反对0人,弃权0人。
本决议中第一、二、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三项决议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股票代码:600132 公告编号:临2015-012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上午11点在公司新区分公司接待中心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4名,监事陈先国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监事刘秋元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其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绮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83,971,198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为96,794,239.60元。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计合理,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表示赞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
表决结果: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八、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运作,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核了各定期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遵循了一贯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报表编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公司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能够有效执行。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任何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职,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
5、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1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的,是公平合理的,无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6、针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生公司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行为,也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7、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14年度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5)8-82号《审计报告》。对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决议第一、二、三、四、七项决议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股票代码:600132 公告编号:临2015-013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年末组织了有关人员,对实物资产进行了认真的清查盘点,并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清理,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和计提情况
1、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减值情况
2009年12月,重啤集团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了相关协议,鉴于石柱分公司进行搬迁并异地新建啤酒生产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将同意给予石柱分公司一系列政府补助,所有补助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到位。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尚有1,000.00万元经营补贴未收到,该款项公司已作为其他应收款列示。公司多次催收未能收到,经减值测试该款项收回可能性不大,对其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000.00万元,其中2014年度计提900.00万元。
2、存货减值计提及转销情况
根据公司供应链提高生产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的需要,以及为适应公司品牌策略和产品结构的逐步调整而确定的啤酒瓶型及总量的优化方案,逐渐简化公司的玻瓶包装,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只使用4种玻瓶。公司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包装物进行了减值测试,2014年度计提包装物跌价准备15,059.01万元,其中:股份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189.79万元,子公司九华山公司计提311.07万元,子公司大梁山公司计提971.75万元,子公司亳州公司计提427.56万元,子公司嘉酿公司计提10,158.84万元。
由于公司对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的瓶箱进行出售与报废处理,2014年度根据处置瓶箱数量将原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635.06万元,其中:股份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59.82万元,子公司九华山公司转销418.53万元,子公司亳州公司转销54.33万元,子公司嘉酿公司转销602.38万元。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已计提的包装物跌价准备余额为30,372.91万元。
3、长期投资减值情况
公司对佳辰公司的累计投入为27,838.47万元,在股份公司报表中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9,488.07万元、应收账款18,350.40万元;佳辰公司累计亏损22,938.54万元,净资产为-12,228.54万元,公司持有佳辰公司85.10%的股份。
2012年-2013年,公司已根据佳辰公司净资产评估结论及佳辰公司实际情况,对佳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9,488.07万元,对应收佳辰公司债权计提坏账准备4,710.21万元。2014年佳辰公司持续亏损,除原已经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外,对应收佳辰公司债权追加计提坏账准备2,971.70万元。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佳辰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累计计提减值准备9,488.07万元,对应收佳辰公司债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681.91万元。
4、固定资产减值情况
2014年公司对老旧设备进行了清理,拟对其进行强制报废,共计提固定减值准备2,534.85万元,其中:股份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56.81万元,子公司九华山公司计提15.50万元,子公司大梁山公司计提12.58万元,子公司嘉酿公司计提2,149.96万元。
除上述资产外,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实物资产不存在应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二、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16,858.80万元,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38.75万元。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制定的未来发展战略,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和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并能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该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32 股票简称:重庆啤酒 公告编号:临2015-014号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如下:
■
1、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回顾
(1)委托加工关联交易情况
2011年,公司与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生产嘉士伯和 Tuborg(乐堡)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包括生产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搬运费等)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受国内啤酒市场整体销量下滑影响,2014年度公司实际加工啤酒23,730.85千升,实现含税销售额113,534,285.33元。
2014年,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人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国人啤酒生产Tuborg(乐堡)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国人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2014年度国人啤酒实际加工啤酒3,475.79千升,实现含税销售额18,243,979.39元。
(2)采购商品或原材料关联交易情况
2014年,公司与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狮啤酒)签订经销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华狮啤酒采购包括500ML乐堡瓶装产品、500ML嘉士伯冰纯和330ML乐堡瓶装产品,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2014年度公司实际采购啤酒含税金额为2,640,943.73元。报告期内,公司与嘉士伯旗下的关联企业发生原材料采购和销售金额为10,761,099.23元。
(3)关联租赁情况
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仓库租赁协议,公司将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恒山东路9号的成品仓库(面积共计500平方米)有偿租赁给嘉士伯(广东)使用,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2014年度上述房屋租赁等费用共计52.83万元。
(4)关联许可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许可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嘉士伯(广东)授权许可本公司在北部新区分公司使用嘉士伯(Carlsberg)及乐堡(Tuborg)商标,并生产嘉士伯特醇啤酒及乐堡啤酒,许可本公司生产的嘉士伯特醇啤酒及乐堡啤酒初始阶段的销售地域为重庆市、湖南省,以及四川省辖下广安、达州、南充、遂宁、内江、泸州、宜宾、攀枝花和西昌的行政区域内。嘉士伯(广东)承诺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其生产的或其关联方生产的嘉士伯特醇啤酒及乐堡啤酒将不在本公司初始阶段的销售地域分销和销售。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2012年4月20日)至2016 年12月31日止。2014年度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共计596.05万元。
根据国人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许可协议,嘉士伯(广东)授权许可国人啤酒使用乐堡(Tuborg)商标,并生产乐堡啤酒,许可国人啤酒生产的乐堡啤酒初始阶段的销售地域为重庆市、湖南省,浙江省辖下宁波、台州、金华、舟山、绍兴、杭州、嘉兴、湖州和温州行以及四川省辖下广安、达州、南充、遂宁、内江、泸州、宜宾、攀枝花和西昌的行政区域内。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2014年2月1日)至2016 年12月31日止。2014年度根据协议计算确认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共计85.07万元。
(5)关联包销协议情况
2009年1月,公司与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威啤酒公司)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双方约定在协议期限内,嘉威啤酒公司将仅生产山城牌商标系列啤酒,且应将其生产的全部啤酒交由本公司包销,协议有效期为20年。按照协议规定,双方结算确认2014年度公司拟包销嘉威啤酒公司啤酒142,759.34千升,因统筹计划安排原因,公司实际包销啤酒130,338.08千升,不含税金额400,286,441.57元,协议执行期内实际包销啤酒数量与约定包销啤酒数量的累计差量50,359.22千升拟在未来年度内补足。
2、2014年其他关联交易回顾
(1)2014年,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Kronenbourg 1664 Blanc(凯旋1664白)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生产Kronenbourg 1664 Blanc(凯旋1664白)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 2017 年 12月31日。2014年度尚未正式投产。
(2)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乐堡品牌电视广告宣传协议,双方同意根据公平、合理、以及受益者承担相应费用的原则,就乐堡品牌啤酒产品的营销推广宣传活动分别与盛世长城国际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盛世长城)直接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并承担相关广告宣传活动费用。2014年度,本公司应付盛世长城在全国性电视媒体提供的乐堡品牌啤酒产品广告费共计800.00万元。
(3)根据公司与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下称: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其相关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有偿使用公司“山城牌”啤酒商标,在该协议商标使用许可期限内,资产管理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共应包干支付商标使用费人民币80万元整,由资产管理公司承担。2014年度上述商标使用费共计80.00万元
二、预计2015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参照近三年来我公司与嘉士伯及其关联方、嘉威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6,220万元人民币。
1、 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
2、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嘉士伯啤酒(广东)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SHUHAO TANG
注册资本: 53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28号
成立日期: 1989年5月17日
主营业务: 生产销售各种啤酒及有关副产品,配制酒,饮料,以及委托加工各种啤酒和饮料,回收自销啤酒周转用的啤酒瓶。产品10%外销,90%内销。各种啤酒、果酒、蒸馏酒、配制酒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饮料、果汁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产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种葡萄酒、汽水、矿泉水、饮用水等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设店铺,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嘉士伯(广东)99%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士伯(广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重庆啤酒集团资产管理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 陈耀忠
注册资本: 6485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一幢6层办公3
成立日期: 2014年10月11日
主营业务: 企业资产经营、管理,啤酒设备及啤酒用包装物的销售,啤酒酿造技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士伯啤酒厂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2.54%的股权,持有资产管理公司100%的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尹兴明
注册资本:345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重庆市建桥工业园(大渡口区) 金桥路17号
成立日期:1999年3月29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啤酒生产、销售。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嘉威公司是本公司持有51.42%股份的嘉酿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情形,嘉威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2、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但产品出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应提供成本构成依据。
3、按照公司于2015年3月与嘉士伯啤酒(广东)签订了《委托加工生产协议》,就嘉士伯(广东)委托本公司在重庆生产嘉士伯旗下品牌啤酒产品开展合作。公司以加工服务成本加上加工利润为定价方式,参照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定价基础。
2014年,湖南重庆啤酒国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人啤酒)与嘉士伯(广东)签订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约定嘉士伯(广东)委托国人啤酒生产Tuborg(乐堡)品牌啤酒,委托加工对价按照国人啤酒的加工生产服务成本加合理利润计算,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4、根据公司与嘉士伯(广东)签订的许可协议及2015年3月签订的相关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2012年4月20日)至2016 年12月31日止。《许可协议》的定价政策,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5、公司于2013年8月与嘉士伯(广东)签署《经销框架协议》,公司下属湖南国人、浙江宁波、广西柳州等公司,向嘉士伯(广东)购买特定的嘉士伯品牌和乐堡(Tuborg)品牌啤酒,在特定的区域及经销渠道内销售。2014年2月,嘉士伯(广东)与公司就《经销框架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攀枝花、西昌公司作为加入公司,允许在攀枝花及西昌两地经销乐堡啤酒。《经销框架协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014年,公司与昆明华狮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狮啤酒)签订经销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华狮啤酒采购啤酒产品,采购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市场价格以产品销售地或提供服务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
(下转B7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