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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54版)

      (3)其它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除了投资可转换债券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外,还将通过基本面研究和数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在公司开发的条件特征选股模型的支持下,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股票。

      股票选择的过程如下:首先通过初步筛选选定研究目标,然后结合实地调研进行深入的基本面分析,并完成财务分析预测及价值评估模型,在力求获得准确的估值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明确的投资建议,最终纳入基金股票库。在形成基金股票库的过程中,本基金还将参考条件特征选股模型所给出的分析,以求进一步完善。条件特征模型是基于对大量股票价格正常及异常变动的研究,对包括行业差异等诸多因素进行分析,以获取评估公司内在价值的相关参数,从而确定被市场高估或低估的行业和公司。

      此外,本基金还将分析、判断新股的二级市场定价,评估新股一、二级市场间的差价幅度。对于认定有投资价值的新股进行认购。

      (二)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1、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对阶段性的投资组合整体风险水平和资产分配比例做出讨论和决议;

      2、研究支持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集成市场预测模型和风险控制模型对市场、行业、个券、个股进行分析和预期收益测算,研究部门从基本面分析对行业、个券、个股和市场走势提出研究报告,开放式基金注册部门提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动态情况,供基金经理参考;

      3、构建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及金融工程小组的研究成果,以及申购、赎回的动态情况,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在授权范围内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

      4、交易执行

      基金经理利用电子交易系统和银行间债券交易系统向独立的交易部门下达交易指令;

      5、归因分析

      金融工程小组利用公司开发的归因分析系统对投资组合中整体资产配置、股票行业配置、债券产品和期限配置、个股和个券选择、买卖成本等因素对整体业绩的贡献进行分析。该归因分析系统将为基金经理进行积极投资风险的控制和调整提供依据;

      6、监察稽核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程序进行稽查并出具稽查报告。

      (三)投资操作程序

      1、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最终决策下达至基金经理,由基金经理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基金经理必须组织研究部和金融工程小组开展进一步策划,对单个投资品种及权重,期限构成和数量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提出完整的操作规划。

      2、交易过程

      基金经理将投资指令下达给集中交易部,由交易员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操作过程中交易员须提出完成组合投资的时间安排和价格控制目标,并开展交易。

      3、评估过程

      基金运作进行评估,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投资组合构建执行情况的评估,主要是评估交易完成进度、交易价格目标的实现情况、构建过程中市场流动性等变化对基金建仓成本的影响等;二是组合投资构建后对整个组合风险、收益等的综合评估。

      4、归因分析与调整

      基金经理在归因分析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宏观经济、市场走势和投资品种收益率等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并根据调整要求对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交易员完成投资指令、实现投资组合的调整。

      (四)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运作管理本基金:

      1、本基金投资组合应遵循下列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

      (2)本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中国证监会的其它比例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用本基金资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五)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 =35%×天相转债指数收益率+30%×天相280指数收益率+30%×天相国债全价指数收益率+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面临与其他开放式基金相同的风险(例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但上述风险在本基金中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本基金主要面临的风险为:利率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新产品创新带来的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现金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巨额赎回风险等。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12月31日。

      2.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2.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2.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

      2.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指期货。

      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2.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国债期货。

      2.10.3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评价

      无。

      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1.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11.2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2.11.3 其他资产构成

      ■

      2.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2.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截至时间2014年12月31日)。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五、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1.2%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至(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3、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1)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2)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申购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申购费率见下表:

      ■

      (3)本基金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金额的0.5%,按持有期递减。赎回费用的75%做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费用,剩余25%留做基金资产。具体费率如下:

      ■

      注:一年指365天,两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如为负数则取0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收费金额

      注1:转入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0.01份基金份额,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注2: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转换业务。

      注3:关于转换费用的其他相关条款请详见公司网站的有关临时公告。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