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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惠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9版)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6:3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资产管理人以管理的投资组合名义自行办理账户类业务的,需提供资产管理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证件在有效年检期内)及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投资组合的批复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③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原件);

      ④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填妥的《传真委托协议书》(适用于选择“传真业务”事项);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机构)》

      ⑥填妥并由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机构)”填写完整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授权经办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原件);

      ⑦预留关联银行账户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银行开户许可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

      ⑧法人代表的加盖机构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⑨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机构公章的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提供正、反两面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银行转账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①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1100100730005950731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分行

      ②名 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0105014040000243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投资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认购申请:投资者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并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写完整并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原件);

      ②认购资金已划出的有效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投资者划付的认购资金在办理认购手续时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时);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直销机构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基金直销资金专户。若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该笔交易无效。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投资者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网上交易系统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每日24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交易日16:3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开立基金账户当日,即可使用开户证件号码或交易账号登录进行基金的认购业务。

      (2)网上交易现开通支付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交行、民生、浦发、广发、招行,关于各银行卡的限定如下:

      建行卡:建设银行借记卡

      工行卡:工商银行借记卡

      交行卡:交通银行借记卡

      民生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浦发卡:浦发银行借记卡

      广发卡:广发银行借记卡

      招行卡:招行一卡通(借记卡)

      农行卡:农业银行金穗卡(借记卡)

      除此之外,本公司支持“汇付天下-----天天盈”支付功能。

      在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认购。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4)已经成功提交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三、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办理开户与认购

      个人及机构投资者在各代销渠道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渠道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资金利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电话:010-66295888

      传真:010-66295999

      联系人:李景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三)代销机构

      (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 潘锴

      电话:0431-850967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迎生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敖玲

      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20 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户服务电话:400 076 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客户服务电话:400 700 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6幢55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彭远芳

      电话:021-54509998-2010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 181 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汪林林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8910240

      客服电话:400 877 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四)直销机构

      1.柜台交易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3层

      法定代表人:崔伟

      联系人:孙志娟

      电话:010-66295921

      传真:010-66578690

      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电子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orient-fund.com 或www.df5888.com。

      (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66295873

      传真:010-66578680

      网址: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新黄浦金融大厦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0层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电话:010-68286868

      传真:010-88210608

      联系人:朱锦梅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锦梅、赵立卿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