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广告
  • 5:新闻·市场
  • 6:新闻·财富管理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专版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15年4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36版:信息披露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鹏华改革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5版)

      ⑤ 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①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的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说明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②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③ 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④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⑤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通知或说明为准。

      (注:募集期内,证券公司代销网点代理销售的具体事宜以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六)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向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投资人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认购程序: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卡时请注意: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开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证件);

      ③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基金开户申请表》;

      ② 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 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 银行账户确认书;

      ⑤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证件类型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的中国国籍证件);

      ⑥ 《预留印鉴卡》;

      ⑦ 传真交易协议;

      ⑧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公司一般不接受法定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作为基金账户的开户人、授权委托人、经办人;如果十八周岁以下的人士坚持要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未对投资者年龄做明确限制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决定是否予以办理。

      已在本公司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需在直销中心开立交易账户(所需资料同开户)。

      (2)认购基金: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申购资金以转账方式,划入本公司销售汇总专户,并确保在当日16:30前到账,不接受除转账以外的其它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已填好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② 转账凭证复印件。

      如果公司直销系统中记录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者的认、申购基金的风险不匹配,直销中心可要求客户填制《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并传真到直销中心后再做业务。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

      ① 通过直销柜台新开户或以前没有做过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的投资者需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②《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测评结果与投资者希望购买的基金的风险等级不匹配,需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确认书》。

      (4)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鹏华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星河支行

      银行账号:4000040519200062443

      大额实时现代支付系统号:27708405(同行),102584004055(跨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基金代码和投资者名称,并确保募集期间工作日当日16:3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资金,造成认购无效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出现以下任一无效认购情形的,认购款项将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资金仍未到账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造成无效认购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

      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140)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 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李筠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1001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银行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刘秀宇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成立时间: 1987年4月8日

      联系人:邓炯鹏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肖遂宁

      联系人:张莉

      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5)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广东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346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客服电话::400-880-0338或96588(广东省外请加拨0756)

      联系人:李阳

      网址:www.crbank.com.cn

      (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城区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3、券商代销机构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68817271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联系人:曹晔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50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668802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联系人:田薇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冉云

      联系人:金喆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服务热线: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联系人:李春芳

      网址:www.cgws.com

      (10)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2316室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电话:0531-68889157

      联系人:王霖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楼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刘莹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06710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527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邓爱萍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50325989

      联系人:蒋章

      网址:www.ehowbuy.com

      (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联系电话:(0755)82021106

      传真:(0755)82021153

      联系人:吴群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嘉得信律师事务所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负责人:闵齐双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201

      联系电话:0733-32981099

      传真:0755-33033086

      联系人:鲍泽飞

      经办律师:闵齐双、鲍泽飞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会计师:单峰、魏佳亮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 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