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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50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审议<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08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项关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4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4.5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80,90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2014年度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汇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关于审议201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09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18元,共计募集资金163,08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92.4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187.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股票登记费用、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82.9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104.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8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4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9,719.82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9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719.82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47.94万元。

      经2014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经2014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并经2014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9月29日,约定开放日2015年4月10日,年化收益率5.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签订《人民币“按期开放”产品认购委托书》,以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障本金及收益的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9月30日,约定开放日2015年9月29日,年化收益率5.3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以闲置募集资金1,6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起始日2014年11月21日,投资到期日2015年05月19日,年化投资收益率5.25%。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3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4.2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3号)》,以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9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4.5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财富班车4号)》,以闲置募集资金50,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9日,投资期限180天,年化产品收益率5.4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2014年12月10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利多多公司理财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现金管理1号)》,以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该行发行的保本保收益理财产品,收益起算日2014年12月11日,投资期限7天滚动,年化产品收益率3.70%。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1,532.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斯特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认为: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该项目处于建设期,预计效益系根据完全达产后计算,因此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10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主要客户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司对年末应收款项做出了合理估计。并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重大或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项进行了单项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注1:2012年由于欧盟和美国的对光伏行业进行“双反”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全球光伏市场日益低迷,光伏组件产品价格持续下跌,我国光伏组件企业普遍出现库存积压,部分光伏组件厂商停产、减产,在2012年度普遍出现经营亏损。当年全球最大的光伏组件企业无锡尚德也被宣告实施破产重整。下游行业的经营环境恶化导致公司客户整体出现经营困难,公司判断201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存在明显减值迹象,进而采用单项计提方式计提坏账准备,对于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统一按照账龄组合法下一年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5%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超出信用期的应收账款,统一按余额的50%计提减值准备。2013年以来,受益于国内多项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光伏行业出现回暖,下游大客户的经营情况虽有所改善,部分企业也实现扭亏为盈,但整体上看,下游客户的资产负债率等偿债能力指标仍然较差,偿债能力并未明显改善,总体偿债风险仍然较高。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环境以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并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与上期保持一致,均系采用单项计提与账龄组合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能够更准确地核算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损失。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将影响公司201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863,669.98元。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稳健的经营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损失。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四月八日

      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15-011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5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的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请出席现场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5年5月6日下午13:30到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光大 章樱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安市西墅街407号·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邮政编码:311300

      电话号码:0571-61076968

      传真号码:0571-63816860

      电子邮箱:fst-zqb@firstpvm.com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