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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担保方式:河南奔马法人楚金甫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5年4月9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楚金甫
注册资本:391,703,800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1998年06月29日
住 所: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经营范围: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电动车、电动环卫专用车、沼气工程进出料机、汽车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制造、销售自主研发的移动警务室系列产品;环卫机械、小型风电、太阳能及光电设备、通用设备及机电设备、建筑工程机械、商用汽车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经营);装卸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河南奔马总资产274,456.02万元,总负债184,658.78万元,净资产89,797.24万元,资产负债率67.28%;2013年1-12月河南奔马实现营业收入315,030.23万元,净利润15,885.81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2014年12月底,河南奔马总资产339,033.80万元,总负债203,164.20万元,净资产135,869.60万元,资产负债率59.92%;2014年1-12月河南奔马实现营业收入330,365.28万元,净利润16,072.36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据未经审计)。
河南奔马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楚金甫先生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楚金甫,男,195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截止2013年12月底,楚金甫直接持有河南奔马6.79%的股份,通过控股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集团”,森源集团为河南省汽车工业重点培育企业。截止2014年9月底,森源集团持有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4.92%股份)间接持有河南奔马88.53%股份。截止2014年9月底,楚金甫直接持有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21.15%股份,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楚金甫先生及森源集团、河南森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河南奔马是具备年产专用汽车、电动汽车、中/轻型卡车、低速汽车20万辆的现代化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始建于1952年,1998年实现了股份制改造,“奔马”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采用了200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组织生产,畅销全国,并出口越南、缅甸、巴基斯坦等国际市场,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企业经济实力较强,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河南奔马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
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2014-028、2014-040)。2014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相关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该笔财务资助计提2,000万元的减值准备,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即将到期。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升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进行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6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8,84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2011年3月2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六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3月26日,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4月17日,公司与上海奥通国际贸易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以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5月24日,哈尔滨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国元证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2年6月28日,内蒙古太阳花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洽利农农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国元证券、本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原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市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3年6月27日,公司分别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3年12月6日,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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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经公司2011年3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1年4月6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9,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31,064.2万元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经公司2011年10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成立上海奥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6,892万元投资建设新疆原料基地项目;
经公司2012年5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2,036.59万元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供产销全流程业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
经公司2013年4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8,541.26万元超募资金投资改造公司总部生产基地项目;
经公司2013年8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9600万元超募资金收购江苏洽康食品有限公司60%股权;
根据2014年4月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980.00万元人民币追加投资长沙洽洽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36,542万元,2014年度,公司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事会工作报告“六、投资状况分析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委托贷款情况”部分。
募集资金余额: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合计为89,645.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无差异;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目前超募资金中有40,721.05万元暂未安排使用规划,同时,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因部分项目持续时间长,资金投入根据项目进度分阶段安排(尚有20,162.14万元暂未使用)。因此,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用不超过8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信息披露
依据相关制度及监管要求,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防范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监事会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8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洽洽食品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洽洽食品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截至目前的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还将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才可实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洽洽食品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公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相关情况,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元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合肥动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动力”)于 2015年4月9日在安徽合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将公司持有的合肥华力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华力”)75%股权转让给合肥动力。
(二)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合肥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集团”)的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先保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本着审慎性原则,决定将该项关联交易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股权收购虽涉及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员工的安置问题。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合肥动力食品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始信路128号;
(三)法定代表人:沈国云;
(四)注册资本:2,500万元;
(五)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经营范围:果酸饮料、乳饮料、果汁饮料、棒棒冰、果冻生产、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农副产品、建筑材料、钢材、纸制品、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有色金属(贵金属、重金属)、一类医疗器械及部分二类医疗器械(需要前置许可证的除外)、机械设备、电缆及特种电缆批发(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国家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股东及出资情况:合肥华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75万元 ,占15%股权;香港複美贸易有限公司出资2,125万元,占85%股权;
(八)营业期限:2005年6月7日至2020年6月7日
(九)关联关系:华泰集团持有公司165,3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先保先生。
(十)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华泰集团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华泰集团使用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括
1、公司名称:合肥华力食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59号;
3、法定代表人:童华清;
4、注册资本:6,5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膨化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06月23日 )、果冻、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0日)、糖果制品(糖果)(有效期至2017年01月21日)的生产、销售;农副产品(除粮棉)的收购、加工与销售。
7、成立日期:2002年8月26日;
8、股东及出资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875万元,占股权比例为75%;新亚洲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625万元,占股权比例为25%;
9、财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合肥华力总资产10,598.99万元,总负债5,478.06万元,净资产5,120.93万元;2014年1-12月合肥华力实现营业收入900.40万元,营业利润-1,419.16万元,净利润-1,438.64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合肥华力总资产9,822.49万元,总负债5,073.40万元,净资产4749.09万元;2015年1-3月合肥华力实现营业收入16.79万元,营业利润-372.38万元,净利润-371.84万元。
10、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及股权定价原则
1、2015年4月9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合肥华力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27号”《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合肥华力食品有限公司75%股权而涉及的合肥华力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净资产账面值5,120.94万元,评估值5,562.59万元,评估增值441.65万元,增值率8.62 %。(增值的原因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438.62万元,流动资产评估增值3.03万元所致)。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肥华力的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5,562.59万元,其对应的75%股权的转让价款总额确定为人民币4,171.94万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2、本评估报告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12月31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3、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合肥华力提供担保或委托理财的情况,也无合肥华力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持有并转让合肥华力75%的股权,其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司法机关采用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合肥动力“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其持有的合肥华力75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不再持有合肥华力的股权;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171.94万元人民币。乙方应于其依法持有合肥华力75 %股权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将目标股权转让价款平均分配至九个月内按月划转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本次协议经双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合肥华力股权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整合内部资源,同时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集中资金做大做强市场主业,拟对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的75%股权进行出售。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出售股权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出售合肥华力股权作价合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出售合肥华力股权,且本次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日常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次股权转让的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合肥华力食品有限公司75%股权而涉及的合肥华力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迟炳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迟炳海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 迟炳海先生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迟炳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辞职并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项良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任期自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项良宝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
项良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3月生,大学学历。1989年10月-1996年12月任合肥车辆厂主办会计;1996年12月-1998年12月任合肥东方实业总公司财务科长;1998年12月-2000年3月任合肥深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3月-2003年3月任合肥深华实业发展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3月-2005年3月任包洽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3月-2008年6月任安洽公司财务经理、行政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8年6月-2011年6月任职公司监事会(监事会主席)、战略发展部副总监;2011年6月-2014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监事、战略发展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止公告日,项良宝先生通过新疆华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5万股,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1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拟对公司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因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好仁真”)未按期向公司支付委托贷款利息,2014年4月10日,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合肥分行”)履行对上好仁真委托贷款的催收义务、要求上好仁真归还公司委托贷款本金4,000万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等,并承担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公司于2014年5月收到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4)合民二初字第00217 号】,各方当事人并于同日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上好仁真履行还款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2014年4月16日和2014年5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8)和《关于对外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上好仁真的上述款项,基于上述应收上好仁真款项中仍存在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公司依法对上好仁真目前可变现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并开展拍卖工作。考虑到公司已对上好仁真采取了资产拍卖措施,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 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于尚存在收回风险的4,000万元本金欠款按照50%的比例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为2,000万元,计入2014年度会计报表。预计减少公司2014年度合并净利润1,500万元,减少公司所有者权益1,500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4月9日,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目的: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主体: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对象: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可保本的理财产品,不包括《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风险投资品种;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投资期限: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七)前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情况:公司于2012年6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3年6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本届董事会任期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于2014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公司于2015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自本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后的一年内,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截至2015年4月9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额度为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次10,000万元和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额度10,000万元)。
本次投资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批程序
针对每笔具体的理财事项,公司设立了理财小组,由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公司财务总部负责具体理财操作事项,并向理财小组报告工作。具体经办人员在理财小组的领导下和公司授权的资金使用范围内,进行具体操作。每笔理财必须由经办人员提交基本情况报告、投资理财分析报告及预计收益情况分析报告,经理财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各项投资理财的审批程序确保合法有效,并接受中介机构的审计。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自有资金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增加公司收益,且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理财事项。
七、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3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 2015 年 5月12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 9:0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 5月11日—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 5月 11 日下午 15:00至 2015年 5 月 12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 1307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5 年 5月 6 日(星期三);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 2015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 2015年 4 月29 日(星期三)就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题
(一)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关于续聘201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董事辞职并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申请201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十三)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四)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登记时间:2015年 5 月7 日上午 9 时~11 时,下午 1 时~4 时。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5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
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证券代码:362557 ,证券简称:
洽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 36255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具体情况如下:
注:①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②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为有效意见,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③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6: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
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 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 wltp.cninfo.com.cn 的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5 月 11日 15:00 至 2014 年 5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它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227008 传真号码:0551- 62586500-7040
联系人:项良宝、田静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307号
邮政编码:230601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5月12日召开的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
1、 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
2、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5-024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司2014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董事、总经理陈冬梅女士,董事会秘书项良宝先生,董事、财务总监陈俊先生,销售事业部总经理方志杰先生,独立董事张基昌先生,保荐代表人王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