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1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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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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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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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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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对医药行业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一方面,随着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体系不断健全,居民支付能力增强,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另一方面,受医保控费、商业贿赂整顿、上半年招标缓慢等因素的影响,医药行业整体增速放缓。但同时,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行业法规政策体系的逐步健全,特别是随着年末药品招标工作的提速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逐步完善,在给医药生产企业带来挑战和考验的同时,也提供了发展的契机。面对医药行业的机遇与挑战,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公司确定的发展战略,外抓市场,内抓管理,不断推进项目建设,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保证了公司业绩的稳步增长,各项目标基本实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789.43万元,同比增长22.36%,实现利润总额11,028.77万元,同比增长7.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0.88万元,同比增长10.41%。
2014年公司管理层按照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重点完成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药业方面
公司继续深化在营销方面的改革,不断提升营销管理水平,加大对公司拳头产品的学术推广力度。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项目建设进行调整,使公司年扩产2亿粒硬胶囊项目在本年度顺利建设完成并通过了国家GMP认证,保证了公司胶囊产品的市场供应。报告期内,公司拳头产品振源胶囊和心悦胶囊分别实现销售收入26,968.09万元和4,356.2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6.29%和27.80%。
(2)参业方面
一是不断推进非林地栽参扩建项目建设,在扩大种植面积的同时,做好田间管理和防病、防害工作,确保人参健康生长。报告期内,公司第二批种植的人参达到收获期,收获人参440余亩,产量及品质均达到公司预期;公司的人参生产基地通过了国家GAP检查。
二是人参饮片加工项目由于征地工作进展低于预期,导致项目土建部分尚未开工。目前,该项目的设备购置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正积极寻求途径解决土地问题,确保在2015年开始动工建设。为保证公司人参深加工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已利用现有厂房建成了人参饮片加工车间,并通过了GMP认证。通过几年的储备和积累,公司加工的人参相关产品开始逐步对外销售,并在本年度实现销售收入8,858.06万元。
三是人参保健品及食品正处于产品储备阶段,现已完成了52个产品的备案工作。目前,公司正加大对人参保健品及食品的研究开发力度,同时结合市场需求情况,确定下一步的研发目标。
(3)蜂业方面
益盛永泰蜂业原有产品的筛选升级和产品的包装设计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已形成了紫椴、蜂尚、蜂颂和蜂韵等四大系列产品,并通过建立直营店、网店和代理合作等方式积极拓展销售渠道。目前,线下公司已在吉林省、辽宁省和山东省建立了直营店并选择了部分代理商,线上所有主导产品均已在阿里巴巴开始销售。
(4)化妆品业方面
2014年度,公司投资设立了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向化妆品行业进军。该产业的布局进一步延伸了公司的人参产业链条,使公司“打造人参全产业链”的发展战略更加完整。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化妆品生产车间的建设工作,并获得了生产卫生许可证。同时,公司完成了兰宜尔、奢莲等五大品牌、28个系列、120款产品的研发和包装设计工作及47款产品的备案工作,为化妆品的市场推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资产重组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上市以来的首次并购重组工作。虽然公司积极推进本次工作,但最终双方仍因标的资产的核心交易条款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本次收购工作终止。实施并购重组仍将是公司今后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继续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标的公司,通过并购重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因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2014年初,财政部分别以财会[2014]6号、7号、8号、10号、11号、14号及16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同时,财政部以财会[2014]2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要求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的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前述除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以外的7项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开始执行金融工具列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除报表项目列示外,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在吉林省集安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吉林省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月变更为吉林省中韩益盛汉参化妆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000.00元(2015年1月变更为20,500,000.00元)。本公司对该子公司自设立日起能够实施控制,自设立日起纳入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
张益胜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