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转B122版)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5年3月25日以传真或邮件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14年年度报告相关章节。公司离任独立董事陈慧湘先生、陆刚先生和现任独立董事 陈志斌先生、刘榕先生、钱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4,376.17万元,同比增长22.3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51.76万元,同比增长18.16%。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5年公司计划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6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4亿元。将财务、销售、管理三项费用控制在3.96亿元以内,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上述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也不构成公司对2015年度业绩的承诺,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风险。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按母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84,214,516.03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421,451.60元。2014年母公司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支付本期股东股利50,000,000.00元后的未分配利润,加上上年末未分配利润44,4061,810.44元,母公司2014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9,854,874.87元。
公司 2014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5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及其摘要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 2015年4月10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相关意见。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事宜。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等金融及非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综合授信额度45.50亿元人民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王峰、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钱凯明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一及议案十二的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介良、王峰、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钱凯明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条款按分配方案实施后的最新股本进行修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八、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峰、许建国、龚旭东、承永刚、钱凯明回避表决。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 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5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 2014年度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650.00万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时,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4年度报告》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15年4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后认为: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程序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4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详见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媒体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对公司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公司201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5年度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及议案十一的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年-2017年)》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为母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最高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七)审议《关于电力公司收购合资公司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见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电力全资子公司收购合资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上述议案十、十二、十七因关联监事杨庆华、陈泽新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7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等关联方购销货物及向旷达控股集团下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张娟芳租赁公寓和写字楼;于201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合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为太阳能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2014年度双方产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超过1,00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全资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电力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形成的购销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披露。
根据上述会议审议情况,公司及子、孙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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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2014年度执行中,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尹明亮及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实际发生总金额超出了年度预计发生总额。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对 2014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及高管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2、安徽奥特弗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郎溪县梅渚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5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聚氨酯软质海绵塑料制品
与公司关联关系:以上两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3、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橡塑制品、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销售。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电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咨询与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少数股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人员组成的投资公司。
5、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6、张娟芳:女,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配偶。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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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向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租赁职工公寓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公寓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务部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的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合资公司为太阳能电站项目提供相应的项目管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以及为控制电站建设成本和质量采取的业务模式所形成的购销关联交易。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上述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补充审议。上述交易执行情况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预计金额的原因
2014年,因公司及子公司的销售增长,同时佛山孙公司建设项目完成,生产正常达产,使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对辅料产品的需求相应增加,使得2014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了年度预计总额。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目的:
1、辅料采购等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解决员工上班远、挤、上班乘车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3、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的定位和规划而产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
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公司遵循商业规则,交易项目的定价政策体现公平、公允、合理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于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后,认为:
1、公司在2014年度因扩大市场份额、提高产品销量而导致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额度范围,属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不存在违规情形。
2、本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且交易价格按同行业执行的市场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 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8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4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2015年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情况对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作出如下预计:
1、公司及子孙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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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公司与关联方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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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公司与关联方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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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及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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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与关联方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预计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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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以上关联交易存在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及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持股的合资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尹明良
主营业务:泡沫塑料制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关联方的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为尹明良先生,尹明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胞弟。
2、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曹家路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18日
法定代表人:黄署亭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针织面布、针织底布制造、加工,纺织品织造
与公司关联关系: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周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沈介良的妻妹之女。
3、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武进区雪堰镇潘家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沈介良
主营业务:塑料制品贸易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一实际控制人。
4、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日
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风电的开发、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咨询与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少数股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等人员持股的投资公司。
5、沈介良:男,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上述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向江苏良骅海绵有限公司采购的海绵,为公司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向江苏旷吉汽车附件有限公司采购底布,底布为生产复合面料所需的辅料。
公司与江苏旷达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资产租赁是为安排公司招聘人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公司及子公司向实际控制人租赁物业是为解决外地销售服务部人员和控股子公司行政、研发人员的办公及食宿问题。
公司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合资公司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之间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对电力板块业务模式而形成的。
以上与关联方发生的各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互惠互利、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辅料采购的关联方与公司距离近,便于生产计划的下达及实施,保证交货的及时,同时节约物流成本,能更好地控制其产品的质量;
2、关联方出租的生活用房与公司及子公司距离近,便于安置公司及子公司员工的生活、居住,解决员工上班远、挤、上班乘车成本高等问题,有利于员工能安心工作。同时减轻公司及子公司在此方面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财力;
3、电力子公司与合资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电力板块业务模式而产生,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来说是必需及必要的,将有利于降低供应采购风险、有利于对质量及成本控制,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及工作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以上业务往来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货物购销金额所占公司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项目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必要及必需的;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自愿、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29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等报表项目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中国财政部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存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中国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准则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4 年度及以前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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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5-030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5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15∶00至2015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9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东路109号公司面料事业部会议室。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