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17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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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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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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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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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华峰氨纶发展历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得益于集团的大力支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经营团队的兢兢业业,尤其全体员工的辛勤付出,公司盈利规模、资产规模、产能规模都创历史新高,标志着公司具备了更加雄厚、更加稳固的发展基础。尤其是在市场环境不佳、周期性行业受到冷遇的背景下,公司成功实施再融资,非公开发行1亿股,成功募集资金9.16亿元,是自华峰氨纶上市以来的首次再融资,标志着华峰氨纶从资本市场旁观者向游戏参与者的积极转变,也为公司今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从行业看,2014年对氨纶行业来说是喜忧参半、先扬后抑的一年。喜的是下游产业触底回暖,行业依旧保持稳健发展态势,随着环保政策日趋严格,氨纶行业面临洗牌和整合的大好时机;忧的是经历了2013年氨纶急速回暖的行情后,行业新增产能较多,且相对比较集中,导致2014年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一路下滑,公司经营压力加大。面对新常态、新机遇、新挑战,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审慎决策,针对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布局,推进落实各项精细化管理,通过技术改造、设备改造等举措,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从而降低成本,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确立公司在规模、管理、技术和成本等方面的综合优势,进一步巩固了行业领先地位。
为贯彻落实“做强主业、适度多元、产融结合”的企业战略,持续完善产业结构,推动公司更好、更快发展,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出资4亿元,发起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温州民商银行也开业营运。
2015年,在全球经济持续复苏步伐放缓,国内宏观经济发展滞缓的大背景下,氨纶产品价格持续低位徘徊,外加新增产能释放冲击,2015年氨纶市场需求势必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行业将面临较大挑战。我们预计2015年国内氨纶行业景气度较上年将明显回落,氨纶价格竞争白热化,随着新一轮的市场竞争,将淘汰一批小产能氨纶,有利于加速行业整合,推动行业有序发展。面对新一轮的挑战,我们充满信心,通过华峰重庆氨纶项目投产和产品结构的逐步优化,公司成本竞争优势和差别化竞争优势也将愈加凸显,公司加速在技术创新能力、产品高端化、运营国际化、管理精细化上拉近与国际标杆企业的差距。
2015年公司经营方针确定为:瞄准国际标杆、提升品质品牌、抢扩市场份额、促进做大做强。
我们要在保障原有市场份额、安全稳定生产的前提下主动参与竞争,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加快项目建设,保持扩大竞争优势,实现效益和品牌双提升,进一步确立并强化华峰氨纶的全面竞争优势。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本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本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政府补助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本公司核算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的其他衍生金融工具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核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报告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报告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重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核算方法变更
本期公司核算方法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4年7月,根据股东会决议,子公司辽宁华峰受让华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辽阳市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的100%的股权,支付价款为人民币1,940.68万元,受让后辽宁华峰化工有限公司持有辽阳市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14年7月1日开始将辽阳市华峰聚氨酯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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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或下降 -50%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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