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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5-04-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13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04月07日、04月08日、04月0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公司已于2015年3月28日披露《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预告》,2015年一季度业绩较上年基本持平。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及产业拓展期,自2010年-2013年来未进行派送红股、转增,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并充分兼顾中小股东利益,经董事会提议,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83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5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用利润83,8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5股,共计转增796,480,000股,剩余资本公积19,688,000元结转下一年度。

      近期公司未发现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 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独立董事张建平先生、董事尤小平先生因事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学先生、董事杨从登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从登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22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师的审计意见是: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236,153.75万元,同比下降0.46%,利润总额47,441.18万元,同比上升52.04%,净利润41,067.02万元,同比上升48.38%,每股收益0.53元,同比上升43.24%,总资产443,268.4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59.60%。

      四、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五、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近几年经营状况良好,目前处于项目建设及产业拓展期,自2010年-2013年来未进行派送红股、转增,为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保障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并充分兼顾中小股东利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35,341,109.15元,经董事会提议,拟以2014年末总股本838,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0.5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含税),共用利润83,84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5股,共计转增796,480,000股,剩余资本公积19,688,000元结转下一年度。

      该利润分配预案须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及2015年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及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的《2014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4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和《华峰氨纶2014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考核细则》,2014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年度绩效考核得分110.95分,绩效考核系数1.1095;超计划利润得分50分,超利润得分46.63分,超利润奖金系数0.9663。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董事会与管理层签订了《2015年度企业经营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书》。

      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八、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章程修订对比表附后)。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十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十二、会议以票赞成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登于2015年4月1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杨从登回避表决,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时间待定,公司将另行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

      章程修订对比表

      ■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14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下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于2014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8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15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3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4月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出资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1、设立地点:土耳其伊斯坦布尔。

      2、出资金额:公司拟出资150万美元,公司将根据该全资子公司后续业务开展需要确定是否增资。

      3、公司名称:华峰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伊斯坦布尔相关机构核准登记为准)。

      4、设立意义:该公司的设立,有利于积极拓展国际市场,充分开辟、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完善产品销售网络,有利于贴近市场销售,第一时间收集当地市场信息,为公司新产品推广、新业务拓展做好渠道铺垫,有利于开阔国际化视野、加快国际化运作经验积累和国际化布局。

      本次公告事项所涉及的有关内容尚需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064 证券简称:华峰氨纶 公告编号:2015-018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简称“重庆氨纶”)提供担保总计98,880万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1、重庆氨纶拟向建设银行涪陵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3,000万元,公司拟为重庆氨纶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重庆氨纶拟向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35,880万元,公司拟为重庆氨纶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具体日期以双方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峰重庆氨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5日

      1、注册地点: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华峰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杨从登

      3、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氨纶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技术开发;货物进出;技术进出口。(依法须应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经营状况:重庆氨纶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重庆氨纶资产总额 121,401.76万元,负债总额67,189.62万元,净资产54,212.14万元,因未投产故营业收入为零,利润总额-1049.09万元,净利润-786.80万元。

      6、与公司关联关系:重庆氨纶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重庆氨纶从设立至今,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98,880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为上述全资子公司进行贷款担保,主要用于补充重庆氨纶的项目建设资金及正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是保障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

      2、重庆氨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

      3、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4、本次担保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董事会意见

      重庆氨纶是公司为实施做大做强战略而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通过项目可行性分析与论证,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认为项目投产后行业前景较好,公司偿债能力强,预期收益较好,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00,000.00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的31.74%,已实际担保发生76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的24.1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浙江华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