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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3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姚日波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304,428,81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56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98,500,4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3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5,928,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7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6,108,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7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0,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人,代表股份5,928,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37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关于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聘请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为子公司上海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圣廷苑酒店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 《关于为子公司深圳市香江置业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162,8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6%;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42,9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61%;反对265,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5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 2015年 3 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中洲控股 2015-25号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亓禹、赵燕明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广东融商诚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15-36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票进行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函告及附件,告知公司南昌联泰于2015年4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质押回购交易股票标的为南昌联泰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6%。

      2、该项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4月1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3月31日。股份质押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至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质押期间该股份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南昌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7,591,7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11%;本次质押的股份为30,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4.38%,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26%。本次质押后,南昌联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67,582,6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4.11%。

      备查文件:

      1、南昌联泰《关于“中洲控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告知函》及附件。

      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