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 公告编号:2015-032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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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更正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起止时间如下: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由2015年4月24日15点00分更正为2015年4月27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由自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24日更正为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4月27日。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日召开。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15年4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华东路23号金牛宾馆(二部)六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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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补选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候选人杨华、张洪坤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姚殿礼、赵彦志、李延喜、高岩邵万军
2015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