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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分红公告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9月1日新增C类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成立时间不同,因此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A、C类份额均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进行分红,A类份额分红方案为0.36元每10份基金份额,C类份额分红方案为0.31元每10份基金份额。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基金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金额高于0.3元(含),则基金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采用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1日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于2014年9月1日新增C类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换为A类份额。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成立时间不同,C类份额成立时间较短,因此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A、C类份额均符合基金分红条件,故进行分红,A类份额分红方案为0.50元每10份基金份额,C类份额分红方案为0.38元每10份基金份额。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5)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果采用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该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咨询相关事宜。

      (5)权益登记日和红利发放日注册登记人不接受投资者基金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申请。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