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财经新闻
  • 4:公司
  • 5:互动
  • 6:研究·宏观
  • 7:信息披露
  • 8:艺术资产
  • 9:股市行情
  • 10:市场数据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5年4月11日   按日期查找
    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73版:信息披露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0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12 人,实到董事10人,分别是何国纯、杨旭东、饶东平、王权、梁君、季晓泉董事和张忠国、秦伟、董威、咸海波独立董事,孟杰董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杨旭东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王强董事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方案及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设独立董事 4 名。根据股东单位的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提名杨旭东、谷同民、孟杰、周异助、徐德、梁君、黄新颜、韩钢(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泽华、赵振、咸海波、秦伟(以姓氏笔画为序)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人选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1。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资格;提名合法、有效。4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提名上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告附件2。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告附件3。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4。

      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其中:

      1、同意提名杨旭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同意提名谷同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同意提名孟杰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同意提名周异助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同意提名韩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同意提名梁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同意提名徐德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同意提名黄新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同意提名孙泽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同意提名赵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同意提名咸海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同意提名秦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相关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对本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以姓氏笔画为序)

      一、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杨旭东,男,汉族,1973年12月生,籍贯浙江仙居,中共党员,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2年9月至1999年7月在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公路工程专业学习,2006年6月至2012年10月在长安大学路面工程专业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1999年10月至2000年11月任招商局国际国内项目部项目经理;2000年11月至今在广西桂柳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6月4日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2、谷同民,男,汉族,1976年4月生,籍贯山东定陶,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95年7月至1999年6月在西北建筑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学习;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在广西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1999年6月至2002年5月任厦门联盟资产评估公司项目经理;2002年至2006年任上海中企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8年至2013年任广西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产权部业务主管;2013年至今任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

      3、孟杰,男,汉族,1977年10月生,籍贯河南周口,中共党员,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董秘资格。1995年9月至2002年7月在湖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习;2002年8月至今在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股权管理一部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现任首席分析师,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其间:2007年9月至2010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就读在职MBA);2008年7月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董事。

      4、周异助,男,壮族,1964年8月生,籍贯广西贵港,中共党员,文学硕士,管理学硕士,讲师。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广西民族学院英语专业大学本科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1987年7月至1995年9月任广西民族学院外语系教师;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广西大学翻译理论与实践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文学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2年1月任广西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外经处、能源处主任科员(其间:2000年7月至2001年8月在美国纽黑文大学公共行政管理专业就读,获管理学硕士学位);2002年1月至2006年9月任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南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2006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2009年2月至2012年5月任南宁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口岸办主任;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2年5月至2014年3月任广西交通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任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中油广西田东石油化工总厂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经营部经理。

      5、徐德,男,汉族,1967年10月生,籍贯广西临桂,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上海同济大学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1989年7月至1990年12月在广西区公路管理局南宁市出口公路指挥部见习;1990年12月至1994年6月在广西区公路管理局设计室工作;1994年6月至1994年8月在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工作;1994年8月至1996年4月任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技术设计室副主任;1996年4月至1999年3月任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经营部主任;1998年3月至1999年3月任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2002年6月任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处处长;2002年6月至2004年2月在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经营管理部工作,2004年2月至2005年3月任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经营管理部经理;2005年3月至2006年12月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2005年7月19日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2006年10月14日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凭祥万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2006年12月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梁君,男,汉族, 1975年5月生,籍贯湖南津市,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6年7月在长沙交通学院财经系工程财务会计专业学习;1996年7月至2003年7月在广西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工作,历任第二工程处承建的柳王高速公路来宾预制场出纳员、会计员、机械施工处财务科主办、财务处主办会计、第三工程处财务科科长;2003年7月至2008年8月任广西启程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柳州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办财务处主任(其间:2001年11月至2004年1月在中央电大和北京工商学院合办的会计学专业学习,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在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2007年3月至2008年8月任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任广西启程高速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广西长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事;2008年12月至今在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审计部副经理、财务结算中心副主任(兼)、财务结算中心主任、财务部经理(其间:2013年5月起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8月起任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2年2月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黄新颜,男,瑶族,1975年12月生,籍贯广西蒙山,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1993年9月至1997年7月在长沙交通学院路桥工程系公路与城市道路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2010年9月至今就读长安大学路面工程博士研究生。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在广西沿海高速公路管理处工作;2000年1月至2000年7月在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邕宁管理所工作,2000年7月至2004年7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邕宁管理所副所长、宾阳管理所党支部书记、副所长、养护科主任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04年9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广西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都南管理所所长;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任广西南友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筹备处副主任;2009年3月至2010年4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运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总工程师;2010年4月至2011年9月历任广西红河、正和、龙和、桂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筹备组长;2011年9月至今任广西金城、金港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1年11月至2013年9月任广西金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5年4月任钦州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9月至2015年1月任广西滨海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14年11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

      8、韩钢,男,汉族,1976年5月生,籍贯广西容县,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会计师。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广西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2013年12月取得长安大学工程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基建管理局科员;2001年7月至2009年8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挂职任处长助理);2009年8月至2009年10月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2年10月至今任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1、孙泽华,男,汉族,1973年3月生,籍贯山东烟台,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89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广西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学习,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在广西大学企业管理研究生班学习;1996年9月至1999年2月任广西外运公司部门经理;1999年3月至2003年5月任广西网通公司任部门经理;2003年6月至今任广西嘉润资产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原广西资润资产置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5月至2014年6月任北部湾港(原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赵振,男,汉族,1966年4月生,籍贯北京,中共党员,法律硕士,执业律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85年9月至198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经济法专业学习;1989年7月至1994年6月在中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纪检组监察局工作;1994年7月至1996年6月在中国律师事务中心工作;1996年7月至今在北京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工作,为高级合伙人,任党支部书记(其间:1997年9月至2000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2012年9月至2014年12月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博士课程进修班学习);2008年7月29日至2012年2月8日曾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2008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理事长;2010年10月至今兼任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2009年11月至今受聘担任内蒙古凌志马铃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6月至今受聘担任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受聘担任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咸海波,男,汉族,1968年1月生,籍贯江苏泰州,中共党员,大学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在华中师范大学物理专业学习,获得学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7年6月在广西大学任教;1997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广西审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今任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15日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秦伟,男,汉族,1979年12月生,籍贯山东,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执业律师,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毕业于北京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5年6月至2008年5月在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工作;2008年5月至2012年5月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12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至今任博广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至今任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13日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提名杨旭东、谷同民、孟杰、周异助、徐德、梁君、黄新颜、韩钢(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孙泽华、赵振、咸海波、秦伟(以姓氏笔画为序)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忠国

      秦 伟

      董 威

      咸海波

      2015年4月10日

      附件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孙泽华)

      本人孙泽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泽华

      2015年3月30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赵振)

      本人赵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振

      2015年3月30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咸海波)

      本人咸海波,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咸海波

      2015年3月30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秦伟)

      本人秦伟,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秦伟

      2015年3月30日

      附件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孙泽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泽华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赵振)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赵振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咸海波)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咸海波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秦伟)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秦伟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5-011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上午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3月3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分别是高力生、黎宇、刘敏赞、郭仕强,严华鑫监事因其他公务无法亲自参加本次会议,书面授权委托黎宇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方案及换届选举的议案并作出决议: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订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6名监事(其中2名为职工监事)组成,设主席1名,副主席1名。根据公司股东的推荐,监事会提名孙旭、余丕团、苏爱科、高力生(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名职工监事将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之日止。 上述人选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其中:

      1、同意提名孙旭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提名余丕团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提名苏爱科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同意提名高力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会候选人简历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以姓氏笔画为序)

      1、孙旭,男,汉族,1986年11月生,籍贯北京,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5年9月至2009年7月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习,获得管理学学士学位;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在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任出纳;2010年4月至2012年4月在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项目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项目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浙江上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1月至今任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余丕团,男,瑶族,1975年3月生,籍贯广西平南县,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0年9月至1994年7月在广西交通学校会计专业学习;1994年7月至1997年11月在广西交通基建管理局及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指挥部工作,任会计;1997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钦州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任财务处主任;2001年4月至2003年2月在南宁至坛洛、百色至罗村口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工作,任财务处主任;2003年3月至2008年4月任广西区交通基建管理局财务科副科长、南宁至百色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办公室财务处主任;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任广西区交通基建管理局财务科科长;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广西隆百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2009年6月至2012年10月任广西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南宁外环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任广西吉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2年2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结算中心主任;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7月至今任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今任广西开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3、苏爱科,女,汉族,1978年11月生,籍贯广西陆川县,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经济师。1997年9月至2001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习;2001年8月至2002年8月任太平洋人寿保险南宁分公司营销部职员;2002年9月至2004年4月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营销部业管室负责人;2004年5月至2008年8月任天华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任广西吉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2009年2月至2011年4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副经理;2011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业务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经理。

      4、高力生,男,汉族,1959年4月生,籍贯河北省大名县,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78年至1981年在广西航运学校学习;毕业分配南宁船厂工作;1983年至1986年在广西电大工业会计专业学习;1988年至2006年历任中国广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会计、财务部副经理、企业管理部经理,三总师室主任、副总会计师(期间1991年至1994年派往巴基斯坦工作,任水利工程项目经理部会计主管;2001年至2004 年在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结业)。2006年至今任广西国宏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经理。2008年10月至今任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2015-012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15点整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同时在《中国证券报纸》、《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将提前5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除徐德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票4950股外,其他人员无持有本公司股票。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监事及其他人员

      五、 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宜

      (一)登记时间 2015年4月23日9:00—11:00,15:00—17:00。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侠宇、林明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18383

      传真号码:0771-5520235、5518111

      (二)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