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0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总部大楼11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办公室已于201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邬建树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经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33,368,146.08元。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368,146.0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226号《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该等意见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等意见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不得用于股票、期货及其衍生产品等高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等意见及本议案的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决定聘任洪铁阳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拟在宁波设立宁波拓普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主要从事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事宜(具体名称、经营范围均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本议案的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议于2015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议案的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月 9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0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下午1时30分在公司总部大楼111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电子邮件)向与会人员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颜群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经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433,368,146.08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226号《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368,146.08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为一年,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额度内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段小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段小成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 月9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1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产品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一、 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 资金来源、投资期限、实施方式
(一)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 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 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或者总裁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 投资风险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因此投资风险小,在企业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且投资的产品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者结构性存款,投资的品种须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约定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风险。该事项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六、 监事会意见
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投资的产品应当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可以控制风险。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上述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1、拓普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华林证券提请拓普集团注意: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应具有很高的安全性,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同时,投资的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此前提下,华林证券同意拓普集团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2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投资产品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
一、 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用于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且单笔不得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本议案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如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 资金来源、投资期限、实施方式
(一) 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 投资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单个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三) 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或者总裁签署实施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文件。
三、 投资风险控制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因此投资风险小,在企业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
在本次审议通过的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的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不得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情况下,以部分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的开展。且本次投资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4 月 9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3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368,146.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323号),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2,9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3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1,467,86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5,889,495.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91,977,504.4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154号),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5年3月1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2年3月和2012年2月分别报经宁波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审查备案。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需求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先行进行投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公司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置换剩余的募集资金将作为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止201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已投入自筹资金人民币433,368,146.0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一) 年产260万套汽车减震器生产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年产80万套汽车隔音件生产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次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368,146.0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在募集资金到帐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已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且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抵触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3,368,146.08元置换公司截止2015年3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5年3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系经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要求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签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拓普集团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拓普集团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226号《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4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拓普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在宁波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拓普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现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投资部全权处理与设立该子公司相关的事宜。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投资标的:宁波拓普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部门核准的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4、注册地:宁波市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可以满足公司在对外投资以及管理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通过对外投资拓展公司市场份额,不断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以及长远规划。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仍然可能面临市场、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本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15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1楼会议室(宁波北仑黄山西路215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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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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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5年4月24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一律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2015年4月24日(09:30-11:30,13:30-16:00)。
宁波北仑黄山西路215号总部大楼董事会秘书室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黄山西路215号,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6800850
联系人:周小芬、龚玉超
传真:0574-86800877
邮政编码:315800
1、 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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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