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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15-006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另有2名董事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4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通过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通过201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由于受全球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影响,公司流动资金相对不足,基于公司今后发展的考虑,拟201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年度实现的利润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预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该预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5-008)。

      五、 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 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 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王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其报酬按任期每年人民币5万元支付

      (税前)。

      八、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工作变动,郑建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吴文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永生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曹纪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九、 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含内控审计,其报酬为80万元。

      十、 通过关于处理财产清查结果等事项的议案。

      1、因部分存货及机器设备毁损和报废,经核实确实无法使用的资产,根据有关规定确认为财产损失进行处理,净损失851,788.61元;部分存货盘盈,金额1,140,772.56元。以上两项实物清查净损失-288,983.95元。

      2、对确实无法收回,根据有关规定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共计16,589,445.10元,剔除已计提坏帐准备3,731,979.74元,净值为12,857,465.36元,做核销处理。

      十一、 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十二、 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大会召开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 王鹰、王永生、曹纪生简历

      王鹰先生,1939年4月出生,1964年7月毕业于大连工学院,1964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教授。自1965年8月至今在太原重型机械学院(现太原科技大学)工作,曾任副院长。社会兼职有:全国带式输送机行业分会高级顾问,中国连续搬运机械标准化委员会技术顾问等。

      王永生先生,男,1961年1月出生,1982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太重集团生产部部长,太原重工轧钢锻压设备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太原重工副总工程师。现任太原重工总工程师。

      曹纪生先生,男,1969年6月出生,1991年7月参加工作,工程硕士,工程师;历任太原重工起重机分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太原重工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编号:临2015-007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在公司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审议并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

      3、在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年度)。

      六、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5-008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5年4月8日召开的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决议把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创民

      注册资本:116359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经营范围:采掘设备、输送(刮板机、皮带机)设备、辅助运送(无轨胶轮车、提升机)设备、电器成套设备、露天采掘设备、洗选煤设备、煤焦设备、煤炭气化设备及其工矿配件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检测、调试,技术开发、设计、引进转让、咨询服务。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煤机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春乐

      注册资本:16691.53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经纬路258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液压、气动元件,液压工程机械、液压系统;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调试修理;非标工具、工矿机械配件加工;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制造;经销与液压相关的材料、辅料;技术咨询服务及劳务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进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和零配件。

      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3、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创民

      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经纬路256号

      经营范围:生产经销液压元件及液力件,液压系统及装置、液压辅件及附件、液压密封件、气动元件、通用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金属材料(稀有金属除外);机械加工、制造。

      太重集团榆次液压工业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4、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王吉生

      注册资本:95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康乐巷25号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的安装调试、修理、技术咨询、转让及新产品的研制、机械承重拉索、钢丝绳吊索的制作;办公用品、五金工具、化工产品(不含国家控制品)、普通机械、电器机械零部件、钢材的批发零售。

      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机械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5、北京太重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郭有毅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纸坊西街20号1006室

      经营范围:销售机械设备;设备维修;技术开发;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

      北京太重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6、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张玉牛

      注册资本:16071.43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坞城南路189号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机车车辆的主要部件、高速铁路有关技术与设备制造以及地铁、城市轻轨的机车组及主要部件,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服务;进出口业务:相关原辅材料销售、技术服务及设备租赁业务;信息咨询业务;采购生产、组织和维修公司产品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设备和零部件。

      智奇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奇公司)是智波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波公司)和意大利路奇霓铁路产品集团于2007年10月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由智波公司控股70%。

      2012年底,根据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由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受托管理智波公司40%的股权并实际控制智奇公司。智奇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该公司前期与本公司的交易均正常履约,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7、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杜美林

      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地 址:香港金钟道89号力宝中心二期36楼4B室

      经营范围:无限定业务

      太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8、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贺吉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玉河街53号305室

      经营范围:工程机械、矿山机械、通用机械设备的租赁、销售和维修服务。

      太重集团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目前,该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为交易价。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主要是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和接受劳务等。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均以签订经济合同形式确认,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有关关联交易的协议,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进程,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定标后,分别与关联方签订经济合同。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证券代码:600169 证券简称:太原重工 公告编号: 临2015-009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德证券”)《关于更换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中德证券原指派的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是史吉军先生和梁炜先生,现因史吉军先生离职,不能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中德证券决定指派保荐代表人刘萍女士(简历附后)接替史吉军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梁炜先生和刘萍女士。

      特此公告。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刘萍女士简历

      刘萍女士,保荐代表人,现任中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先后负责及参与了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及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增发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项目等,参与过多个公司的改制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