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5-032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9日-2015年4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9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新林周村)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明明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2,057,5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7005%。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2,052,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69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浙江东南网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明明、徐春祥、何月珍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0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3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州五羊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05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红英女士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向大会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3月1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丁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