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1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15点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次用于厦门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此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秀成、林志强、阚宏柱、韦大曼先生表决时予以了回避,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5-019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安光电”)监事会于2015年4月10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勤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监事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并形成决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做出决策的程序合法有效,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2015- 02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7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
至2015年4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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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4、5、7、8、9、10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7、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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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4月27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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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