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09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月30日通过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德群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201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董事会报告”。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210ZA29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40,028,124.34元,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28,731,187.40元。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210ZA29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228,731,187.40元,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873,118.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5,595,206.91元,扣减当期应付普通股股利18,737,040.00元,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652,716,235.5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于2015年3月19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475,7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51,552,000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628,927,435.57元将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合理、合法、合规。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前述《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475,7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951,552,000股。
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1.0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77.6万元。
修改为第1.06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5155.2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577.6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3.06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5155.2万股,均为普通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以上相应的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对此分别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75.20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及审计机构对此分别发表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议案已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10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3月30日以专人送出、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5)第210ZA298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228,731,187.40元,按公司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2,873,118.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5,595,206.91元,扣减当期应付普通股股利18,737,040.00元,实际可分配的利润为652,716,235.57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德群先生于2015年3月19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承诺》,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末公司总股本475,77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份10股。经上述分配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51,552,000股,剩余的未分配利润628,927,435.57元将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分配方案中资本公积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的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75.20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12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3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壹桥海参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7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428.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799.77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35.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064.77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2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4)第210ZA00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74,419.34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74,419.34万元。其中:围堰海参养殖基地项目48,274.05万元,海参苗繁育基地项目26,145.29万元。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74,419.34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645.4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7.57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3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4年2月26日,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57,664,751.03元,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14年2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致同专字(2014)第210ZA046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公司于2014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7,664,751.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13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
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75.20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38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4,428.4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8.0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7,997,6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27,35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0,647,68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2月26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14)第210ZA004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08年经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4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及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目前,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4月9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9.94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17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5年4月9日,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4月9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已投入资金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截至2015年4月9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属于节余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主要是在项目建设期内,公司坚持精细化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节约了预备费用、流动资金等。
四、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鉴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75.20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作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郑重承诺: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及保荐人叶欣、曾丽萍出具了《关于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且公司已经作出说明及承诺。本保荐机构同意壹桥海参实施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75.20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核,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75.20万元(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实际金额为准)全部用作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14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1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全体股东和投资者查询、阅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15年4月2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德群先生、财务总监宋晓辉先生、董事会秘书林春霖先生、独立董事姜楠先生和保荐代表人曾丽萍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壹桥海参 公告编号:2015—015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5月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3日—2015年5月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3日15:00至2015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84-1号壹桥海参营销中心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4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其中,议案6和议案8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4日9:00—11:15、13:15—16:00
3.登记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5年4月24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447”。
2.投票简称:“壹桥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壹桥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林春霖
联系电话:0411-85269999
传 真:0411-85269444
通讯地址:辽宁省大连瓦房店市炮台镇鲍鱼岛村
邮 编:1163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壹桥海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除以下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本委托书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关于会议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外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权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