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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版)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07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282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021)38784638,400-888-0001(免长途费)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传真:(010)66594853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陈培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勇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2015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08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别

      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销售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和中国银行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投资者还可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具体销售城市名单、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华泰柏瑞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6日公开发售。根据《运作办法》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继续销售,但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及金额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数不低于2亿份,募集金额总额不低于2亿元。

      (七)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以初始面值发售。

      (八)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

      (2)销售网点(包括直销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3)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消。

      (4)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3、认购的限额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募集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 代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0.8%。

      ■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认购费将用于支付募集期间会计师费、律师费、注册登记费、销售费及市场推广等支出,不计入基金资产。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8%)=9,920.63元

      (下转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