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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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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8,920,295.20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77,236,188.43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31,252,401.46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4,016,213.03元,鉴于2014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监事2014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董事会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对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1,240,649,952.60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审议的关联方涵盖了除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外的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关联单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4-017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高青化、王洪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其中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公司对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坏账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1,240,649,952.60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5-018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与宁夏硅业的坏账,该笔坏账损失,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5-017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预计与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太阳能”)、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科技”)、 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 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 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时尚”)、 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加油站”)、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产产品。

      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丰源碳化总资产为1781.45万元,净资产1661.68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08.81万元。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丰源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80万元。

      (二)胜海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特种纤维。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胜海实业总资产为14247万元,净资产8049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02万元。

      2、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是公司参股10%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000万元。

      (三)鑫辉太阳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7572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多晶硅、单晶硅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销售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鑫辉太阳能总资产为263500万元,净资产46950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935万元。

      2、关联关系

      鑫辉太阳能为海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鑫辉太阳能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鑫辉太阳能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00万元。

      (四)海润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03642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 碇,多晶硅片,销售自产产品。

      截止2014年9月30日,海润科技总资产为1,745,295.70万元,净资产587,576.07万元,2014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4,197.80万元。

      2、关联关系

      海润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海润科技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海润科技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500万元。

      (五)阳光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3350.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等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服饰总资产为140893.78万元,净资产26731.82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3475.36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阳光服饰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于2012年9月8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同时阳光服饰为本公司第一大销售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阳光服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服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0000万元。

      (六)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7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服务(中餐、熟食卤菜);各类预包装食品的零售;卡拉ok、舞会;健身房;美容;理发。一般经营项目:保龄球;棋牌室;桌球室。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大厦总资产为669.19万元,净资产76.03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0.42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大厦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大厦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大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00万元。

      (七)阳光时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501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时尚总资产为7447万元,净资产4802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55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时尚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时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5万元。

      (八)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8号小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毛纺织制品,服装及辅料制造、加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干洗各类服装。

      截止2014年6月30日,美尔雅总资产为39593.20万元,净资产8678.48万元,2014年1月至6月净利润为1008.66万元。

      2、关联关系:2014年1月7日,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收购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20.06%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销售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湖北美尔雅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4、2015年公司预计与湖北美尔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000万元。

      (九)阳光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等销售

      截止2014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697,671.76万元,净资产846,756.85万元,2014年1月至9月净利润13,385.44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集团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43.234万元。

      (十)阳光加油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华士镇新华路6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润滑油的销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阳光加油站总资产为631.14万元,净资产49.61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8.27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加油站是2013年7月8日成为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5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加油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60万元。

      (十一)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

      截止2014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6378.04万元,净资产363.54万元,2014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68.90万元。

      2、关联关系

      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15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水电、汽、面料、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电、汽、水、面料、办公室出租。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碳化加工、污水处理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5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5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无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鑫辉太阳能、海润科技、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美尔雅签定《2015年度供用电、水框架协议》、《2015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2015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15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2015年度办公室租赁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电、汽、水、面料及办公室租赁。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二)2012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用阳光集团的土地。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三)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阳光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四)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服饰、阳光加油站分别签定《2015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15年度采购服装等框架协议》、《2015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油费。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五)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签定《2015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15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5-01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公司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坏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概况

      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对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硅业”)已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为1,240,649,952.60元。2013年,宁夏硅业由于亏损严重,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于201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宁夏硅业欠本公司往来款项1,274,946,000元计提坏账准备1,267,152,790元。2013年12月30日,受理法院对宁夏硅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予以认可,按分配方案公司可收回清偿金额为34,296,047.40元,转回坏账准备26,502,837.40元。2014年9月,本公司收到宁夏硅业资产管理人支付的破产债权分配金额34,296,047.40元,核销坏账准备1,240,649,952.60元。

      二、本次核销坏账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在以前年度已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了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得知该笔坏账为公司与宁夏硅业的往来款,后因宁夏硅业进行破产清算,公司预计无法收回而计提坏账损失,公司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公司实际情况。上述坏账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核销后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核销本次坏账。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与宁夏硅业的坏账,该笔坏账损失,公司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核销本次坏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