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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0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14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预算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2015年经营收入计划为265亿元,公司实施滚动预算,预算调整提交预算委员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8,100,529.3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290,476.42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63,091,397.37元、其它转入-14,589.37元、本年度支付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43,523,766.0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61,843,518.40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884,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088,404.3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支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支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1)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修改条款详见附件2)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少华、欧阳哲、王燕惠、蔡晓川、林俊杰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郑学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郑学军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5 年4月 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5年5月6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1-6、10、12-17、20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前后对照表:

      ■

      附件3: 第九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学军,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国瑞证券(原厦门证券)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曾任厦门大学财政系助教、讲师,厦门源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滨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兼任福建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客座教授;福建省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郑学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对控股子公司相关资产单独计提减值准备,详情如下:

      1、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收深圳市大眼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款项3,182,596.28元,于2012年起对上述客户提起诉讼并胜诉,在执行中。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第四季度计提坏账准备1,170,570.00元(前三季度计提坏账准备335,458.18元)。至2014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3,182,596.28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1,506,028.18元。

      2、子公司上海信达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收上海宣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融道实业有限公司款项5,321,288.03元,公司已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因被告涉嫌犯罪,追缴期长,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第四季度计提坏账准备2,660,644.01元。至2014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5,321,288.03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2,660,644.01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收上海北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宝源旺仓储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单位款项131,892,466.84元,由于账龄时间较长,回收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应收款项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第四季度计提坏账准备59,851,103.39元(前三季度计提坏账准备0元)。至2014年12月末累计计提坏账准备75,452,659.67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59,851,103.39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库存商品、产成品市场价格下跌,原值共计188,078,536.21元,第四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6,673,204.52元(前三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310,732.51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46,983,937.03元。

      5、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接到福建兆翔临港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不再和公司续签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并要求公司尽快完成搬迁工作的《告知函》,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443,420.95元,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7,443,420.95元。

      上述2014年第四季度新增单独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影响公司2014年利润总额-118,445,133.56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核销依据: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等。

      核销资产情况:

      1、核销公司对厦门东方龙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方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收账款,原值1,372,255.69元。根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无法再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应享有的债权。上述应收账款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137,225.57元,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1,235,030.12元。

      2、核销公司对厦门胜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原值7,090,423.74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7,090,423.74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采用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1,235,030.12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影响公司2014年度利润总额-1,235,030.12元。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本公司现将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02号)核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 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0,634,043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9.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6,562,897.96元,扣除承销费(包括保荐费)人民币13,731,257.96元后募集资金总额672,831,640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21 日到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67,654.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1,063,985.23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110803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如下:

      单位:元

      ■

      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2,082,272.5元前期投入资金未置换;

      2、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已使用金额未包含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金额2,082,272.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经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八次会议和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2014年4月17日,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信达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台湾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318,593,207.15元。

      单位:元

      ■

      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2,082,272.50元前期投入资金未置换。

      2、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已使用金额未包含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金额2,082,272.5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依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24号),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3,570,481.93元,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3,570,481.93元。具体情况为:①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272.50元;②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09.43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先期投入11,488,209.43元已置换,厦门LED应用产品及封装扩建项目先期投入2,082,272.50元尚未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4年8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9个月。2014年9月份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共计272,971,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尚未收回。

      (四)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继续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中尚有2,082,272.5元前期投入资金未置换。

      2、厦门LED应用产品扩产项目置换募集资金208.23万元中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发生额为182.90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发生额为25.33万元;RFID产品设计和生产线置换募集资金1,148.82万元中自2013年9月1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发生额为706.78万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发生额为442.04万元。上表中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发生的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金额467.37万元。

      3、安溪LED封装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38,872.25万元调整为37,322.36万元,调整差额1,549.89万元系募集资金的承销费(包括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扣减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公司拟采用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方式筹集资金,采用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方式融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及资产负债率,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公司董事会提出如下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

      2、债券期限: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3、利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固定利率计息,前三年发行利率预计在5-7%,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

      本期中期票据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将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在前3个计息年度内保持不变。自第4 个计息年度起,每3年重置一次票面利率;

      前3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互0.01%);

      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从第4个计息年度开始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在第4个计算年度至6个计算年度内保持不变。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互0.01%)。此后每3年重置票面利率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BPs;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票面利率将采用票面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承销方式:当期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约定在规定的发售期结束后剩余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发展公司光电和物联产业及补充公司运营中需要长期沉淀的营运资金。

      8、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之内。

      9、登记和托管机构:上海清算所。

      10、延迟支付利息条款: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中期票据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