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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2)减少注册资本。
11、赎回条款:本期中期票据第3 个和其后每个付息日,发行人有权按面值加应付利息(包括所有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赎回本期中期票据。如在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则于赎回日前一个月,由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指定的的披露媒体上刊登《提前赎回公告》,并由上海清算所代理完成赎回工作。
12、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授权:
本次公司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2)签署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3)决定聘请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必要的中介机构;
(4)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相关的事宜;
(5)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支持。2015年4月9日,公司与总公司和国贸控股签订年度《担保收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以下方式计收担保费:提供的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3%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5%/年计收;担保额度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担保额度全额的0.8%/年计收。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对2014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60%收取。按协议条款初步计算,2014年度公司应支付的担保费用约为802万元。
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1.79%的股权;国贸控股持有公司8.21%的股权,同时其为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与总公司及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5年4月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4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林俊杰先生为国贸控股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住所:湖里兴隆路信宏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王燕惠
注册资金:2111万元整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000004038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6154985340
成立时间:1984年5月23日
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销售(不含商场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专用作业车、工程与建筑机械及零配件、机电产品(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经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系国有全资公司,于1984年5月成立。取得由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5020000000403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1年营业收入147.73亿元。2012年营业收入175.25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公司资产总额85.56亿元,负债总额70.79亿元,净资产14.77亿元,营业收入256.50亿元,净利润2.91亿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总公司资产总额,117.79亿元,负债总额96.09亿元,净资产21.70亿元,营业收入172.22亿元,净利润1.01亿元。
国贸控股持有总公司100%股权。
2、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金:1625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2043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3260147498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1年营业收入658.48亿元。2012年营业收入649.13亿元。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450.71亿元,负债总额358.04亿元,净资产92.67亿元,营业收入816.35亿元,净利润13.27亿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550.23亿元,负债总额437.54亿元,净资产112.69亿元,营业收入630.25亿元,净利润6.96亿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4年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公司和国贸控股为公司的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以下方式计收担保费:提供的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3%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5%/年计收;担保额度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担保额度全额的0.8%/年计收。为支持公司发展,经协商,其中总公司对2014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60%收取。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4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3%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5%/年计收;担保额度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担保额度全额的0.8%/年计收。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对2014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60%收取。
2、担保费支付的时间:公司应在担保发生后的第二个年度的4月30日前向总公司和国贸控股支付担保费,逾期支付的,总公司或国贸控股有权每日按应支付的担保费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收取违约金。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同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分别签署协议,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银行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按协议相关条款计算,2014年度担保费约为802万元,计入公司2014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机构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79.32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2014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总公司和国贸控股为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了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收费协议》中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和客观的,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的发展给予了支持,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信达《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对厦门信达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担保收费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事项概述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门信达”)于2015年4月9日与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迈科”)签订《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深圳迈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西安迈科持有100%股权。增资扩股方案为:厦门信达向金融服务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扩股完成后,金融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7亿元人民币。西安迈科持有71.4%股权,公司持有28.6%股权。
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增资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获得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即可。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西安迈科金属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3号迈科国际大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何金碧
注册资本:136720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100100027641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机电设备、金属材料(除专控、贵金属和重要工业原材料)、化工原料(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批发销售、代购、代销;计算机及软件的开发、销售(批发);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股东情况:迈科投资控股集团占49.4%,张春玲占15.6%,SAIF III MAURITIUS(CHINA INVESTMENTS)LIMITED占30%,陕西盈宝投资有限公司占5%。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迈科大宗商品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金碧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市场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票据中介外包服务(不含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受金融机构的合法委托对信贷逾期户级信用卡透支用户进行电话通知服务;国际货运代理;物流软件开发;物流信息咨询;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
2、股东情况:西安迈科出资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3、增资方式:以自筹现金出资
4、公司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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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金融服务公司于2014年1月注册成立。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金融服务公司资产总额为49,921.80万元,负债总额9.19万元,净资产额为49,912.6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7,787.06万元,净利润-87.39万元。
6、项目可行性:金融服务公司主营业务为票据中介、贸易票据经营、票据基金产品投资管理、票据托管、票据池管理等一揽子创新金融服务。利润来源包括佣金收入、利息差、手续费、咨询费、基金管理费等。
公司参与投资金融服务公司的可行性:
(1)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政策有利于金融服务公司的发展。
(2)公司与西安迈科有广泛的贸易客户基础,能够利用丰富的经验和行业影响力,共同为客户提供创新金融服务。整合股东优势资源,提高盈利能力。
(3)目前金融服务公司已有专业的票据营销及管理团队,严格遵守票据风险防范流程,具有丰富的票据风险防范经验。
(4)利用金融服务公司探索创新贸易模式,提高公司贸易业务盈利水平。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增资人民币2亿元。增资扩股完成后,金融服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7亿元人民币。
2、金融服务公司7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全部到位后,拟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拟定深圳前海大宗商品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投资完成后,金融服务公司董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西安迈科委派2名董事,公司委派1名董事。金融服务公司的董事长由西安迈科委派的董事担任。
4、金融服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中,西安迈科有权提名总经理,公司有权提名财务总监。
5、金融服务公司开始盈利后,在弥补公司上年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当年税后利润50%以上用于分红。
6、公司持有金融服务公司28.6%的股权锁定期为资本金实缴之日起3年。如果在3年锁定期内,金融服务公司的盈利水平大幅低于预期,或当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出现其他非厦门信达所能预见的情形,导致金融服务公司所从事的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无法正常开展的,由西安迈科收购厦门信达持有的金融服务公司股权。具体收购价格双方届时另行协商,但收购价格不低于:公司实缴额×(1+12%×公司认缴资本金缴之日起至西安迈科收购之日止的实际天数÷360)-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厦门信达已实际收取的分红款。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意图
参股金融服务公司能与合作方及上下游形成更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优质资源与渠道拓展公司贸易业务。通过金融创新,与贸易业务相结合,提升盈利水平,促进公司贸易业务的发展。
2、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3、主要风险
(1)人民币利率市场化风险:利率市场化带来境内外人民币利差缩小,将降低票据自营业务的利润水平。金融服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利率、汇率的波动,采取措施确保利润的实现。
(2)银行的系统性风险:一些中小银行由于抗风险能力不高,其签发的票据可能在承兑到期时存在系统性风险。金融服务公司将及时了解各家银行的经营状况,针对不同银行签发的票据进行筛选,避免接受高风险的票据。
六、 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原因: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4年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此新会计准则。
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公司已在2014年10月23日经第九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会计准则,对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4 年10 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及其应用指南,对公司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计量进行重新评估,并进行追溯调整。上述追溯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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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调整情况可以查阅公司披露的2014年审计报告。
七、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5年4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5月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5日15:00至2015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28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5年度预算案;
5、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公司支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支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议案》;
9、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审议公司发行8亿元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的议案;
11、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5、审议选举郑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审议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郭正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选举史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选举王培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6项议案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第5、8、12-15项议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5年4月29日上午9:00至2015年4月29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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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701;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对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第16项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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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第16项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分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和累积投票的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①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议案1-15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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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累积投票的议案:议案16为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第16项议案,股东持有的选举监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监事候选人郭正和先生、史林先生、王培安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只包括对第1-15项议案的全部表决,不包括适用累积投票的第16项议案,以下总议案意思与此相同)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5月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5月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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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5—1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3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郭正和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8,100,529.36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290,476.42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363,091,397.37元、其它转入-14,589.37元、本年度支付2013年度普通股股利43,523,766.02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61,843,518.40元。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0,884,0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1,088,404.30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支付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3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支付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5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提名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提名郭正和先生、史林先生、王培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 2015 年4月 1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载于 2015 年4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正和,男,1955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经济师。现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公告日,郭正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实际控制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史林,男,1966 年 10 月生,大专学历,现任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厦门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监事,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唐山中红普林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唐山中红普林塑胶有限公司监事,港中旅(厦门)国贸旅行社有限公司监事,厦门顺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史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任预算部经理、内控审计部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王培安,男,1957 年 2 月生,大学学历。现任厦门信达股份公司外贸分公司部门经理。
截止公告日,王培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