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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05,207,510.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46,301,209.7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0,520,751.07元,减应付2013年普通股股利24,651,494.82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96,336,474.58元,拟以2014年末股本410,858,2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应付普通股股利32,868,659.76元。本年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股票简称:杉杉股份 编号:临2015-018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提供担保全年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

      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宁波杉杉服装品牌经营有限公司

      内蒙古青杉客车有限公司

      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

      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公司本次为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全年总额度为246,8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687.85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包括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及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7,392.44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对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的担保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精神,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全年额度如下:

      1、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69,000万元人民币;

      2、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

      3、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24,800万元人民币;

      4、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超过13,000万元人民币;

      5、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6、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7、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不超过53,000万元人民币;

      8、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不超过11,000万元人民币;

      9、宁波杉杉服装品牌经营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10、内蒙古青杉客车有限公司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11、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12、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经公司于2015 年4 月9 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由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合计人民币246,8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授权法定代表人签署具体的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南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4,666.67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份,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17-8,法定代表人:李智华,经营范围:新材料及主营产品的研究和开发,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2、湖南杉杉新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90%,长沙市华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其1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宁乡金洲新区金洲大道东166号,法定代表人:李智华,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杉杉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3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90%的股份,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曹路镇金海路3158号2幢,法定代表人:杜辉玉,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行开发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实业投资,仓储(除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宁波杉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份,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望春工业园区聚才路1号,法定代表人:杜辉玉,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及其他炭素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及批发、零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的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郴州杉杉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90%股份,上海杉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1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资兴经济开发区江北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杜辉玉,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产品、碳素制品、石墨制品及其它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附设分支机构。(国家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6、东莞市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00%股份,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亨美水濂澎峒工业区二期厂区5厂房,法定代表人:沈侣研,经营范围:研发、加工、产销: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批发(不设储存)碳酸(二)甲酯、乙酸乙酯、碳酸(二)乙酯(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公司合计持有其70%股份,深圳市中科智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市大苑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30%股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巍,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咨询。

      8、杉杉富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19%的股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份,北京市大苑天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浙江龙游康城物贸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30%股份,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座305-16室,法定代表人:庄巍,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9、宁波杉杉服装品牌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合计持有其90%股份,骆叶飞持有其10%股份,注册地址: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法定代表人:曹阳,经营范围:服装、针纺织品、皮革制品、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内蒙古青杉客车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950万元人民币,公司间接持有其60%的股份,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25%股份,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5%股份,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法定代表人:庄巍,经营范围:客车及专用车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服务;高新技术、信息产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2015年初新成立公司,尚未开展经营。

      11、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45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5%股份,香港博启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份,上海明达君力织造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为公司参股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邱妙发,经营范围:服装、服饰、绣花工艺品、针织坯布、家用纺织品、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服装辅料的制造、加工,自货自运。

      12、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776万美元,公司参股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持有其79.52%股份,香港博启有限公司持有其20.48%股份,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夏武平,经营范围: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计算机集成服装、服饰、工艺品、服装辅料的加工制造;针织、梭织加工以及刺绣、印花、水洗产品生产;销售自产产品;自货自运。

      被担保对象2014年主要财务数据一览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

      说明:部分合计数与各相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三、反担保

      2014年10月15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股权及宁波明达针织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同意在2014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向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其包括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和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人民币3亿元的年度融资授信担保支持(按照实际融资授信担保额的0.5%收取担保费)。

      鉴于此,交易对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其持有的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的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

      1、对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全年额度,主要系在担保风险可控范围内,综合考虑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2、为参股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且交易对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其持有的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的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供上述担保。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全年额度是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业务开展的需要,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为参股公司宁波新明达针织有限公司、杉杉(芜湖)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系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且交易对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其持有的新明达-明达针织品业务板块的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反担保。我们认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9,300万元,上市公司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为106,687.85万元(其中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亿元,实际担保额为27,392.44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83%和25.1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一)被担保人2014年财务报表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宁波杉杉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宁波杉杉电动汽车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宁波杉杉新能源”、“宁波杉杉电动车”)

      ●增资金额:分别增资人民币4亿元和4.5亿元

      一、增资情况概述

      宁波杉杉新能源、宁波杉杉电动车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人民币10,000万元和5,000万元。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和未来业务拓展的需要,及宁波杉杉新能源、宁波杉杉电动车作为公司锂电材料业务和新能源汽车业务投资和拓展的主体,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以自有资金对宁波杉杉新能源、宁波杉杉电动车分别增资人民币40,000万元和45,000万元,增资后上述两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将变更为50,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三、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杉杉新能源及宁波杉杉电动车进行增资,主要系考虑公司当前经营及未来业务拓展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公司在做大做强现有锂电材料业务的同时,积极布局并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符合公司的产业布局及战略规划。

      增资后,宁波杉杉新能源、宁波杉杉电动车仍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九日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2015-02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5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商务大厦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5日

      至2015年5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4月11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4、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2015 年4 月29 日(星期三)至2015年5月4日(星期一)(节假日除外)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鄞州区日丽中路777 号杉杉商务大厦8 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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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