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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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分红不少于1次,每次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9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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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4月16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4月14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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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包括A、C两类份额。A类份额场内简称:双债A。投资者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对本基金A 类份额进行申购和赎回,C 类份额仅允许在场外进行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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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5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4月13日)上午本基金在深交所停牌一小时。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4月16日开始重新计算。
(5)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深圳证券账户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6)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4月14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7)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
国投瑞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4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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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最少1次,每年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该类基金份额已实现收益的90%;同时,在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若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5 元(含),则在次月10个工作日之内对该类基金份额实施收益分配,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50%。本基金本次分红符合基金合同相关规定。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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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权益登记日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
(3)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红利再投资部分的份额持有期将自2015年4月16日开始重新计算。
(4)持有人可登录本公司的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查询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分红方式。有意愿变更分红方式的持有人请务必在2015年4月14日前(含当日) 到销售机构网点或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非现场交易方式修改分红方式。
(5)咨询办法:
①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ubssdic.com
②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0-6868。
③向本基金的各销售网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