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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互联网+”思维用到国企国资改革上
  • 三分之一P2P网贷平台或熬不到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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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互联网+”思维用到国企国资改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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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互联网+”思维用到国企国资改革上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黄湘源

      国企国资改革和互联网一样,看问题想对策都不能仅局限于眼下,而更多应联系扩展到与其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所相互联系、相互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或促进的一切相关事物和相关事态。国企国资改革只是就事论事地在股权比例上做文章,是做不出什么大名堂来的,因此,大可借鉴“互联网+”思维方式。唯有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同国有经济的功能分类、实现形式和运营方式等方面的有机联系,方能更系统、全面地推行国企国资深化改革。

      跟此前在出访时担起“中国制造推销员”一样,李总理早几天在东北经济工作座谈会上当起了“国企国资改革推销员”。他表示支持总部设在东北的央企在国企、国资改革上先行试点。这一方面说明了中央政府对国企国资改革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企国资改革推进的艰难。

      也许正因为国人太过于习惯于沿袭某些既定思路去思考问题和指导行动,国企国资改革才成为本以为并不太难结果却出人意料地变成了一个动辄得咎千难万难的问题。不是吗?国企国资改革一开始就在“不讨论”的氛围中推开,没多久,“国退民进”便不可抑制地引发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困惑。接下来,在保值增值的口号下,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变本加厉地加剧了垄断的同时,也令人难以容忍地掩盖了肆无忌惮的腐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出,说明我们不仅更深切地意识到了无论“国退民进”还是“国进民退”都有可能造成事与愿违的偏废,而且也更为迫切地感受到了国企国资改革成败对国计民生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性。然而,目前国企、国资改革依然理论准备不足,一切脱离国情和改革实践的理论演绎都是空洞而苍白的,而过度拘泥于某些局部暂时看似不无裨益的成功经验,则不免会有以井观天的管见之虞。

      在笔者看来,国企国资改革和互联网一样,看问题想对策都不能仅局限于眼下,而更多应联系关顾扩展到与其现状和将来的发展所相互联系、相互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或促进的一切相关事物和相关事态。对此,笔者以为,“互联网+”的新提法或对国企国资改革不无启迪。倘若在国企国资改革词尾也添上“+”,称之为“国企国资改革+”,一来,能足以表达国企国资改革与其所处改革背景及周边相关改革事项和事态的关联性。二来,也能更好地从上下左右的综合分析和恰当平衡中创新性地找到更准确的突破口和更适合的改革对策和具体策略。

      “国企国资改革+”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法既有基本上一致性,也有其特殊性和区别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与国企国资改革以提升国有资本配置效率,追求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整合退出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的合理流动,保值增值,大方向是一致的。从单一的国有独资企业形式转向适应市场的混合所有制形式,是国企国资改革的出发点,也是最根本的目标。而在具体管理角度上,国企国资改革重点关注国有资本的流动性及相关政治经济影响力,具体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则不妨根据市场状况动态调整。国企国资改革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这种联系和区别,恰类似于互联网同“互联网+”的关系。

      国企国资改革的目标应锁定在国有经济的分类和实现形式的改革上,探索国有经济如何和市场经济接轨的问题。国企国资改革和市场接轨的基本要求是国有经济适应市场要求,而不是让市场去适应国有经济的特点。山东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行公司定位为四个主体,一是重大产业转型升级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主体;二是以市场方式进行资本运作、融资的主体;三是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实现国有资本有序进退产业整合的主体;四是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主体。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与所出资企业更加强调以资本为纽带的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更加突出市场化的改革措施和管理手段。只要相对控股就能掌控市场,通过重组的市场波动就能得到收益,而通过上市等办法增加资产证券化率,可撬动的资金将更多。以部分资金撬动社会大资金,未来国有资本的力量就很有可能会更加增强而不是削弱。“改革+创新”,才是彻底甩掉枷锁沉重、盈利动机缺乏、价格机制无效乃至普遍滋生腐败等行政管制机制的旧包袱,更好地发挥和实现国有资本本身所固有或潜在的强大生命力和成长性的根本出路。在这方面,借鉴“互联网+”思维方式,不失为有益的启迪。

      如果说,过去30多年国企改革的重点在政企分离,使其逐步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那么,如今不仅一部分国企负责人具有行政级别,而且还实行限薪,这会不会导致对政企不分的改革半途而废,或加剧国企高管离职潮呢?这不可一概而论。目前,国企负责人之所以还需保留行政级别,不仅因为国企国资尚未真正与市场经济接轨,也有在一定历史阶段更好体现责权利一致性原则的需要。以笔者的理解,在国企国资真正同市场经济接轨之前,对国企负责人实行同期行政级别基本一致的薪酬标准+同业绩挂钩的分红奖励,不仅有利于激励他们对有权决定其任命的权力机构负责,也有利于强化他们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因此,在讲了多年企业干部职业化年薪报酬市场化后,现在回到降薪限薪,并不是简单化的“一刀切”,更谈不上倒退,而是为了在反腐倡廉基础上更好地理顺企业薪酬结构及企业负责人同员工的薪酬比例。这同包括企业负责人在内的员工持股等一系列深化国企国资改革的方向并不矛盾。长远来看,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透明机制,国有企业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与业务消费,将大大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如同“互联网+”一样,核心并不在于“互联网”,而是在于“+”。国企国资改革如果只是就事论事地在股权比例上做文章,是做不出什么大名堂来的。唯有高度重视国企国资改革同国有经济的功能分类、实现形式和运营方式等方面的有机联系,方能更系统、全面地推行国企国资深化改革。

      盼“国企国资改革+”能尽早开启国企国资改革新天地。

      (作者系资深财经观察分析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