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特别提示
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信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4年修订)。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回拨机制、定价机制、配售原则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主要从事国防军工用高性能传输线缆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8类“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2.9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5年4月9日(T-3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01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025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12.91元/股、发行新股2,025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142.75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5,117.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25.20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 53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全信股份”,申购代码为“30044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77家,拟申购总量为169,2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138.69倍。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4、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的定价方式和程序,将排序在前的17个报价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量为17,02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剔除报价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4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42,7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17倍。
7、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25万股,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5%,即1,22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142.75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5年4月3日(T-6日)在《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以及发行人网站(www.qx-kj.com)查询。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5年4月14日,周二),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上述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本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则应按本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4日(T日,周二)9:30至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3)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周二)8:30~15:00。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信息,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7”。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投资者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自负。
(7)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8)若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5年4月16日(T+2日,周四),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无锁定期,自深交所上市日起即可流通。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且在2015年4月1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3)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8,000股。
(4)网上申购温馨提示: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申购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四、网上发行”。
12、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qx-kj.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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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15年4月8日(T-4日,周三)至2015年4月9日(T-3日,周四)为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5年4月9日(T-3 日)下午15:00,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77家,报价区间为10.94元-12.92元,拟申购总量为169,20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138.69倍, 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件一。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是12.91元/股,加权平均数是12.8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是12.91元/股,加权平均数是12.88元/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核查,截至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已公告的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参与本次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中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其基金管理人已按要求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其管理的基金产品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手续。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二)剔除报价情况
投资者初步确定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排序:
A、按照申报价格由高至低排序;
B、申报价格相同的,按照申购数量由少至多排序;
C、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的,按照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时间由后到先排列;
D、申报价格、申报数量和申报时间均相同的,按照配售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编码降序排列。
排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同等价位上,按照上述排序,排序靠前的优先剔除。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的定价方式和程序,将排序在前的17个报价予以剔除。其中,报价在12.91元以上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量是200万股;报价在 12.91元且申报量低于1,220万股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量是4,620万股;报价在12.91元、申报量为1,220万股且申报时间在2015年4月9日13:05:02之后的网下投资者全部剔除,该部分申报量是12,200万股。上述剔除的申报数量共为17,020万股,占本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 10.06%。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是12.91元/股,加权平均数是12.7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是12.91元/股,加权平均数是12.87元/股。
(三)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4月9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国金证券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9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主要从事国防军工用高性能传输线缆及线缆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C38类“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本次发行价格12.9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5年4月9日(T-3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9.01倍。
同时,我们选取同行业中与全信股份业务相关或相似公司作为可比标的。参考2014年扣非后每股收益及截至2015年4月9日(T-3日)收盘价计算各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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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注: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候,剔除了市盈率为负数或超过100倍的数据)
本次发行价格12.9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4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30倍,低于上述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和有效报价投资者
剔除报价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已公告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4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42,7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17倍。初步询价中报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共8个报价,被确认为无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025万股,网下初始发行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25%,即1,220万股,网上发行量为本次发行总量减去网下发行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9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7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3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预计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2.91元/股、发行新股2,025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6,142.75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5,117.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025.20万元。
(五)老股转让情况
本次发行未转让老股。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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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初步询价后拟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网上、网下申购时间相应推迟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64家,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42,74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17倍。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二)网下申购
1、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4日(T日,周二)9:30至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
2、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周二)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如因发行规模调整导致其有效申购量高于本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则应按本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参与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3、2015年4月14日(T日,周二),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信息,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7”。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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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如有变化请以该网站上信息为准。
7、若出现以下情形,该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无效:
(1)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2)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3)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三)网下配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完成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以下简称“有效申购投资者”)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1、投资者分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A类”);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B类”);
(3)除(1)和(2)以外的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C类”)。
2、配售原则和方式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按照以下配售原则将回拨后(如有)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向投资者的所有申购进行配售:
(1)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当A类投资者的申购总量≤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时,A 类投资者全额配售;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零股的处理原则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有效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投资者;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投资者,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16日(T+2日)刊登《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额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5 年4月16日(T+2 日,周四)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五)其它重要事项
(1)验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4月14日(T日,周二)对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5)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6)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日起即可流通。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并采用按市值申购的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二)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根据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交易、且在2015年4月10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投资者证券账户市值的计算方法及其它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三)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8,000股。
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8,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四)申购程序
2015年4月14日(T日,周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5年4月14日(T 日,周二,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 2015年4月14日(T 日,周二)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五)回拨安排
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如下:
1、若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已公告的配售原则在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对象中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回拨,应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六)摇号
(1)验资与配号
T+1日16:00后,发行人及其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结束后当天,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办法配售新股:
(A)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B)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6日(T+2日,周四)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6日(T+2日,周四)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7日(T+3日,周五)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网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七)结算与登记
(1)2015年4月15日(T+1日,周三)和2015年4月16日(T+2日,周四)(共二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4月16日(T+2日,周四)网上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4月17日(T+3日,周五),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八)发行手续费
本次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时,不向网上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祥楼
住 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门大街301号01幢12层
电 话:025-83245761
联 系 人:陈业宝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 云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电 话:021-68826806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件一:全部报价明细表(含剔除报价情况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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