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主承销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21日修订)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5年4月3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最高报价后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2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01倍(截至2015年4月9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低于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6、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市盈率及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
8、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9、根据11.32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3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6,0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348.0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2,687.92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30,550万元,不足部分由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经历较长的建设期,同时在运营初期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将大幅增加,而同期无法快速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状态,因而公司存在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1、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T日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将中止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由参与网下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事先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可以中止发行。
12、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3、发行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4、本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作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