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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59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76,100万股,其中自愿设定12个月锁定期的拟申购数量为91,32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发行价格及申购数量等信息。
2、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8:30-15:00。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并按照发行价格与可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3、2015年4月14日(T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足额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应当于T日15:00前到账。
4、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应使用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36”。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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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华林证券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证监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公开发行扣除老股转让数量后的网下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华林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华林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缴款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 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大于零时的配售原则
当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大于零时,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网下投资者和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网下投资者将按以下配售原则分别进行配售。
(1)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原则
a、将扣除老股转让数量后的不低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和20%,A类和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b、当由于向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时,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
c、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A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
d、如果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中无A类投资者,将保证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如果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中无B类投资者,将保证A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如果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中无C类投资者,将保证A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无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
(2)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原则
a、若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老股转让的350万股,将按照实际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配售;
b、若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等于或大于本次老股转让的350万股,将不低于本次网下老股转让数量的40%向A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配售,不低于20%向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配售。如果A类、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老股转让数量的40%和20%,A类和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c、当由于向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优先配售不低于老股转让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时,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
d、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A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
e、如果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中无A类投资者,将保证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如果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中无B类投资者,将保证A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如果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数量中无C类投资者,将保证A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有锁定期的有效申购投资者。
(3)其他情况的配售原则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A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于40%,B 类投资者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比例不低于一定比例(预设比例不低于20%),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若有效配售对象中A 类、B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 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4、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等于零时的配售原则
(1)将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40%、20%分别优先向A类、B类配售。如果A类、B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和20%,A类和B类投资者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2)当由于向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的20%而使得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高于A类投资者时,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
(3)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则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无优先配售权。
(4)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应当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
5、若扣除老股转让数量后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6、零股的处理原则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1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初步询价时提交的拟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初步询价时报价时间最早的配售对象。
(四)网下发行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15年4月16日(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网下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2、2015年4月16日(T+2日),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网下发行获配对象名单、获配数量等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其他重要事项
1、主承销商将对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账户进行确认。
2、验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5年4月15日(T+1日)对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或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5年4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21.47元/股,即为网上申购价格。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广生堂”,申购代码为“300436”。
(四)参与对象
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4月1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4月1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申购数量为7,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需于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4月14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七)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7、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4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5年4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4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4月1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5年4月17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十)结算与登记
1、2015年4月15日(T+1日)至2015年4月16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4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4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栋
地 址:柘荣县东源乡富源工业区
电 话:0591-28378999
传 真:0591-28378833
联系人:陈迎
2、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健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5号7号楼401
电话:0755-23613759
传真:0755-2361373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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