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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37 股票简称:歌华有线 编号:临2015-036

      转债代码:110011 转债简称:歌华转债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5年4月28日

      ● 赎回价格: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歌华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代码“190011”);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歌华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本公司“歌华转债(110011)”(以下简称“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歌华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本公司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公司于2015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歌华转债赎回的公告》,于201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实施“歌华转债”赎回事宜的第一次提示公告》,现再次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歌华转债持有人提示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的 103%(含当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市场存续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金额不足3,000万元时。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1、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4月3日(其中1月28日至3月6日停牌)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歌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满足歌华转债的赎回条件。

      2、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15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

      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3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14年11月25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15年4月2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6%×155/365=0.68元/张

      对于持有“歌华转债”的个人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2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864元/张(税后),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扣税(适用税率10%,由公司代扣代缴)后实际赎回价格为102.932元/张(税后)。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持有“歌华转债”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赎回价格为103元/张。

      4、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歌华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歌华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本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歌华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本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本公司的影响。

      5、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5月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歌华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6、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4月29日)起,歌华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歌华转债”代码“110011”,“歌华转股”代码“190011”)。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战略投资部

      联系电话:(010)62035573 62364114 59260000转7810

      特此公告。

      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