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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其中:

      新股发行股数: 1,12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老股转让股数:28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1%。

      (二)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407万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41%;网上发行数量为557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59%。

      (三)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本次转让老股数量为281万股。公司全体股东各自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按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及全体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相乘确定,其中,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伊廷雷、伊廷学、葛菁杰、李新生和王家庚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25%为限。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本次公开发售老股产生的相关发行承销费用由发售老股的股东承担,从其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中扣除。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07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41%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5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59%。

      (三)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1.94元/股。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5,964.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69.5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3,394.89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8,975.14万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约385.45万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8,589.69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请查阅2015年4月3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5年4月14日(T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小于或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5年4月16日(T+2日)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96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85,60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申购的视为无效。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自愿锁定期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录入操作一经确认提交之后将无法修改录入的申购数据信息。

      2、网下申购时,投资者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证券账户号码以及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4、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申购款的缴付

      1、申购款的计算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款。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对象的可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通过其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果配售对象报备的银行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其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5年4月14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3、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443”。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参与网下申购的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6、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的,实际申购数量少于报价时有效申报数量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且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4月3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2015年4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最终配售情况,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名单、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少于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的有效报价数量的投资者信息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多余款项退回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2015年4月16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原路退至其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

      (六)锁定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两种锁定期安排,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5年4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1.9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网上发行对象

      (1)网上申购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5年4月1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并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557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4月14日9:15至11:30,13:00至15:00)将557万股“金雷风电”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五)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4月10日(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的规定。上述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5年4月14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需于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T-2日,含)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方可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不得超过5,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15年4月10日(T-2日,含)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2015年4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T-2日,含)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 号)的规定。市值和可申购额度的具体要求,见“四、(五)申购数量和次数的规定”。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5年4月14日(T日,含

      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网上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5年4月15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2015年4月15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相关会计师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5年4月16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5年4月16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5年4月16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2015年4月17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2015年4月15日(T+1日)至2015年4月16日(T+2日),网上发行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5年4月16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5年4月17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股份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伊廷雷

      住 所: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张家岭村

      电 话:0634-6494368

      联系人:王家庚

      2、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住 所:济南市经七路86号

      电 话:010-59013930、010-59013931、010-5901376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莱芜金雷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3日

      

      附表1: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

      ■

      (上接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