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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4-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9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4、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001169。

      5、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含募集期利息)。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若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本基金募集总规模(以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超过50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时间截止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该日为募集结束日,该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募集结束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6、本基金自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2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于办理开户。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在国投瑞银网上交易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当发生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的情形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本基金对单账户累计认购金额不进行限制。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下转36版)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