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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5-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1 证券简称:中粮地产 公告编号:2015-010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硕泰丽都)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简称:招商银行)于2014年5月27日签订《授信协议》,向招商银行申请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

      2、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向招商银行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按照61.4545%的股权比例为硕泰丽都向招商银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582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于2014年5月9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201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27亿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5月10日、2014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硕泰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时间为2008年2月4日,注册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四段丽都路6号,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政,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持有硕泰丽都61.4545%股权。

      硕泰丽都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招商银行提供《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为招商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硕泰丽都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582万元,即硕泰丽都在招商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亿元的61.4545%),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

      3、担保期限: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4、担保金额:公司按照对硕泰丽都的持股比例,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582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生效方式: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硕泰丽都向招商银行申请的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4,582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促进其生产经营发展,满足其项目开发的需要。

      2、公司持有硕泰丽都61.4545%股权,硕泰丽都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3、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5年4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442,382万元,占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81.81%。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42,382万元,不存在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或控股子公司对外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