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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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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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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15-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之联营企业产生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方采购或者销售水、电、汽、材料、设备制作、安装服务、租赁、工程设计等方面。2014年累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5,913.27万元,预计2015年发生关联交易10,461.26万元。

      (二)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

      截止到信息披露日,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308.2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248.19万元;接受关联方租赁业务165.34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及关联方介绍

      ■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主要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联合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鲁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鲁西财务公司)。

      为建立公司统一的资金管理中心、金融服务中心,提升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快速发展,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鲁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鲁西财务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拟与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鲁西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鲁西财务公司”)。

      鲁西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鲁西集团出资51,000万元(含1,0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出资3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9%,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鲁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此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4月11日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白颐女士、张方先生、李广源先生、汤广先生事前认可了该项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设立财务公司尚需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33.60%的股份。

      法人代表:张金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亿元

      住 所:聊城市鲁化路68号

      经营范围:钢材、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和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

      股权结构:

      ■

      关联方名称: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阿县城阿胶街96号

      法定代表人:王吾雪

      注册资本:23,528万元

      经营范围:氨(液态)、甲醇、杂醇油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尿素、碳酸氢铵化肥、复合肥、复混肥的生产、销售;保温、保冷材料安装服务;房屋租赁。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拟投资设立公司名称:鲁西财务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注册资本拟为10亿元人民币

      拟投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未来实际开展的业务以中国银监会实际批准的种类为准)。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五、关联交易协议情况

      投资各方尚未签署共同投资设立鲁西财务公司的相关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可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平衡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无其他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关系概述

      为支持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2015年拟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财务资助,执行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鲁西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33.60%的股份。

      法人代表:张金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8亿元

      住 所:聊城市鲁化路68号

      经营范围:钢材、机械设备和化工原料(未经许可的危险品除外)的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土地的租赁,化工技术咨询和服务;企业管理软件的开发及服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财务资助的定价原则: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执行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项目建设和增加公司经营资金,鲁西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保障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实现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审议程序

      2015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事前了解了此次关联交易情况,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联交易合同的签署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鲁西集团提供的现金财务资助金额以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资金的实际需要,确定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的具体时间,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7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鲁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集团”

      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西租赁”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利用自身的银行授信优势和鲁西租赁的外债额度,实施联动从境外银行进行融资。由公司开立以境外银行为受益人,鲁西租赁为被担保人的融资性保函,境外银行向鲁西租赁提供跨境贷款,鲁西租赁再以融资租赁形式将该笔贷款投放给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201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以机器设备等资产与鲁西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人民币20亿元,公司按照不高于融资额的0.75%支付鲁西租赁手续费。

      公司控股股东鲁西集团持有鲁西租赁75%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西化工(欧洲)技术研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鲁西租赁2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鲁西租赁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鲁西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15年4月11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金成先生、焦延滨先生、蔡英强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白颐女士、张方先生、李广源先生、汤广先生事前认可了该项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有关部门批准。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山东鲁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400007200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住所:聊城市东阿县铜城镇阿胶街96号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1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为已建成投产的化工装备、机器设备等资产。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截止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已签订租赁合同45,460万元,租赁方式为售后回租。

      2、租赁手续费为340万元,按季度分期支付。

      六、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平衡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

      2、交易不影响公司融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因此影响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回购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汇率风险:存在因国际国内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资金成本上升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从境外融资时,密切跟踪汇率变动,通过开展套期保值锁定汇率、利率及控制融资规模等措施,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的收益水平。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听取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相关资料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鲁西租赁是关联方,公司与鲁西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8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证各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2015年为以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同意分别为以下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等值406,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存在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此情形。

      3、具体实施时,授权董事长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文件,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对象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二化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东阿县城阿胶街96号

      2、法定代表人:王吾雪

      3、注册资本:23,528万元

      4、经营范围:氨(液态)、甲醇、杂醇油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尿素、碳酸氢铵化肥、复合肥、复混肥的生产、销售;保温、保冷材料安装服务;房屋租赁。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4,348.88万元,负债总额48,311.46万元,所有者权益36,037.42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96,112.71万元,净利润1,950.80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四化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聊城市光狱路中段

      2、法定代表人:焦延涛

      3、注册资本:11,227万元

      4、经营范围:复合肥、复混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硫酸、盐酸、氯磺酸、磷酸、对位脂、缓、控释尿素、磷石膏生产、销售;批准范围内的电量上网销售;硫磺、氯化钾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4,941.85万元,负债总额38,128.30万元,所有者权益26,813.5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99,283.97万元,净利润5,576.41万元。

      (三)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五化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阳谷运河西路421号

      2、法定代表人:王广辉

      3、注册资本:18,582万元

      4、经营范围:复合肥、复混肥、副产盐酸、硫酸、烧碱、过磷酸钙、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包装矿渣水泥、亚铵、氯磺酸、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制造、销售;硫磺、氯化钾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建筑石膏粉、石膏砌块、石膏砖制造、外墙保温板、粉刷石膏、粘接石膏、再生塑料颗粒制造、销售。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9,296.07 万元,负债总额43,086.30 万元,所有者权益36,209.77 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79,393.61 万元,净利润7,268.14万元。

      (四)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六化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郎言恩

      3、注册资本:1,828万元

      4、经营范围:一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盐酸、四氯乙烯、硫酸、氯磺酸的生产、销售;甲苯、硫酸、三氯甲烷、盐酸、易燃液体:甲醇、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的销售;氯化钙、氯化石蜡的生产、销售、硫酸下游化工产品的开发、制造;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3,263.33万元,负债总额78,486.22万元,所有者权益44,777.1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18,178.84万元,净利润7,092.77万元。

      (五)被担保人名称:鲁西工业装备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聊城市经济开发区鲁西化工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王富兴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经营范围:承揽工业设备制作安装;水电暖安装及化学清洗;工程防腐保温;机电仪表、钢结构、起重设备制作安装;锅炉附机制作及生产经营;设计制作一类、二类、三类高压(包扎设备);输灰系统制造;环保设备制作;钢材、管道配件、焊材、润滑油、机械液压油购销;高低压成套配电柜、配电箱制作、销售;压缩天然气气瓶及其他天然气储运设备的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7,922.67万元,负债总额63,850.36万元,所有者权益34,072.3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94,622.86万元,净利润1,838.93万元。

      (六)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鲁西硝基复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2、法定代表人:张来明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复合肥、复混肥、BB肥、硝铵磷及尿素硝铵溶液等水溶肥、硝酸铵钙、硫酸钾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批发与销售;稀硝酸、聚四氟乙烯、氟树脂、氟塑料的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8,288.94万元,负债总额73,276.96万元,所有者权益5,011.98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0,255.36万元,净利润11.98万元。

      (七)被担保人名称:聊城煤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顾官屯镇驻地

      2、法定代表人:蒋家会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双氧水、己内酰胺、环己酮、环己烷及硫酸铵、燃料油、轻质油、X油生产与销售;化工新材料的科研与开发;钢材、润滑油、液压油的购销及以上范围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4,608.20万元,负债总额181,903.59万元,所有者权益22,704.6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178,367.70万元,净利润14,559.71万元。

      (八)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中盛蓝瑞化工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鲁西工业园

      2、法定代表人:董书国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经营范围:氯化苄、氯化氢的生产、销售。苯甲醇、苯甲醛生产、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批准的进出口业务经营。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7,503.30万元,负债总额21,174.91万元,所有者权益6,328.39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48,762.67万元,净利润1,704.74万元。

      (九)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鲁西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顾官屯镇驻地

      2、法定代表人:张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经营范围:氯、氯磺酸、硫酸、三氯甲烷、盐酸、易燃液体;N,N-二甲基甲酰胺、甲醇、异丁醛、正丁醇、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氨、二甲胺、氯甲烷、三甲胺、一甲胺、腐蚀品、次氯酸钠溶液、有毒品;二氯甲烷、氯化苄、四氯乙烯、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过氧化氢批发及代理业务。液体类、固体产品类以及各副产品、再生产品的批发、零售及代理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363.01万元,负债总额4,223.06万元,所有者权益5,139.95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53,250.72万元,净利润13.27万元。

      (十)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聊城鲁西化工销售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聊城市鲁化路68号

      2、法定代表人:姜吉涛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经营范围:化肥批发、零售;自营及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9,891.12万元,负债总额38,008.91万元,所有者权益1,882.21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533,144.61万元,净利润358.11万元。

      (十一)被担保人名称:鲁西化工(香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香港湾仔港湾道6-8号瑞安中心33字楼3312室

      2、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3、注册资本:100万元

      4、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有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的进出口贸易。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63,916.85万元,负债总额63,954.19万元,所有者权益-37.34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78,675.56万元,净利润-137.11万元。

      (十二)被担保人名称:鲁西化工(新加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新加坡

      2、法定代表人:张金成

      3、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有关产品进出口贸易;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的进出口贸易。

      5、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公司于2015年3月由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公司可以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调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406,000万元,可以在总额度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需要调整担保额度,提供担保系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之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上述授权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5-009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9 号、第 40号、第 41 号等七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填列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调整为直接列递延收益项目;将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调整为在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中列报。本公司对该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该变更对负债总额、股东权益总额无影响。

      2、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该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因《企业会计准则》变化所致,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可靠、真实,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30 证券简称:鲁西化工 公告编号:2015-010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范红梅女士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已报名参加深交所第六十二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下转B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