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49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7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874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80,280.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49,619,71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8月3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2]010528号《验资报告》。
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有厂房技改及新厂房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按照预计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9,600万元用于对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双成”)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宁波双成的注册资本由7,000万元增加到16,600万元。本次增资将用于宁波双成实施“抗肿瘤药物和口服固体制剂产品的研发和生产项目”。该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于该等监管协议签订后进行公告。
目前,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全资子公司宁波双成(以下简称“甲方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名为宁波双成药业有限公司,账号为357167504419,用于甲方2募集资金余款玖仟陆佰万元(9,600万元)人民币,在甲方2新厂建设中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桑继春、程从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和甲方的查询授权书。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1、甲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