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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3—01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红志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副董事长魏立平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刘夷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龙俊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稿)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1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1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定价合理、公允,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一致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同日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现场工作制度》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15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认为,“合作合同书”及其项下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玛丝菲尔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玛丝菲尔公司”)与深圳玛丝菲尔噢姆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噢姆公司”)在公司设立专柜用于销售其旗下品牌服装“Marisfrolg”、“Masfer.su”、“ZHUCHONGYUN”和“AUM”,双方形成购销合同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玛丝菲尔公司预计2015年度品牌销售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将不超过2,300万元,合同收费金额将不超过150万元;噢姆公司预计2015年度品牌销售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金额将不超过170万元,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福州依菲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依菲商贸公司”)近年来在公司设立专柜销售“金利来”品牌服饰,双方形成购销合同关系。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依菲商贸公司预计2015年度品牌销售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将不超过260万,合同收费金额不超过30万元。

      3、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10.1.5条之规定,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和依菲商贸公司系本公司关联人,本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和依菲商贸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因此,需要确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龙俊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

      (四)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

      ■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建华先生通过直接方式和间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8.27%的股份,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10.1.5条规定,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2、公司副总裁李鹏先生的配偶李旭升女士系依菲商贸公司控股股东暨执行董事,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一节10.1.3、10.1.5条规定,依菲商贸公司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1、姚建华先生及其配偶朱崇恽女士系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实际控制人,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旗下品牌包括“Marisfrolg”、“Masfer.su”、“ZHUCHONGYUN”和“AUM”,盈利能力较强,且历年销售稳健,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依菲商贸公司系“金利来”品牌服饰在福建区域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一)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就品牌销售订立了系列《合作合同书》,双方对合作条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均做出了约定。

      (二)公司与依菲商贸公司就“金利来”品牌服饰销售签订了系列《合作合同书》,双方对合作条件、支付方式、供应商管理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均做出相应约定。

      (三)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及依菲商贸公司之间关联交易主要定价政策为:根据市场原则公允作价。

      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及依菲商贸公司承诺,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将与其他供应商承担相同的合作条件。

      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玛丝菲尔公司、噢姆公司和依菲商贸公司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编号:临2015—016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并本着会计谨慎性原则,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对固定资产折旧相关会计估计进行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变更事项影响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其折余价值部分,2014年1月1日以后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的会计估计

      公司现行的会计估计规定:1、设备(物品)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1年以上,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2、设备(物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列为固定资产。具体如下:

      ■

      (三)变更后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将单位原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折旧年限及残值率未变。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经测算,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当年度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194.54 万。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是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