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19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紫金山大酒店四楼紫玉A厅(浦东东方路77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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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建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朱荣恩、独立董事张驰、董事徐潮、董事孙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罗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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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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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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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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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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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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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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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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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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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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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人员安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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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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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议案名称: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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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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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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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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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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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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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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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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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议案名称: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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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议案名称: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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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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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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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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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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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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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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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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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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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第1-9项为特别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10项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伟民律师、刘一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