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094 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15-01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4月1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召开十日前已向各位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俞培俤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的议案》。
2015 年3 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出于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15-01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三湘大厦一楼湖南厅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俞培俤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及主持本次会议,委托公司副董事长董云雄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俞培俤先生,独立董事林永经先生、郭成土先生、张白先生,董事俞锦先生、俞丽女士、冷文斌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王文贵先生、罗钦洪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燕琦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夏克颖先生、副总经理郑国强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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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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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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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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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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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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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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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持有的资金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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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控股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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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购买金融机构发售的低风险短期结构性存款类理财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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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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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7涉及逐项表决,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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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6、7、8、9、10、1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 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00,309,993;关联股东俞丽为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7,691,464。福州东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俞丽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备战、周文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