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0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及监事会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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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金坛市亿晶路18号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13213)
联系人:冉艳
联系电话:0519-82585558
联系传真:0519-82585550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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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2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及本年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7个准则的修订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改的决定,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该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修订通知,自201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
本公司根据以上准则修订的通知,相应变更了公司会计政策并执行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2014年以前,公司对获得的与资产相关或与以后期间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将其年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对上述政府补助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直接列报为递延收益。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应用指南,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为其他综合收益。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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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相关情况
2014年以前,公司对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对上述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应确认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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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其他非流动负债、递延收益、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职工薪酬、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六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及本年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监事会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