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百利电气 股票代码:600468 公告编号:2015-022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2元。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04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88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2日
●除息日:2015年4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3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3月21日的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56,19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598,144.00元(含税)。
4、扣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04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0.028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机构投资者,其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32元。(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也可由公司代扣代缴)。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288元人民币。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2日
2、除息日:2015年4月 2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3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4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天津液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直接发放;
2、除上述两个股东以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发放。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联系部门: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2)83963876
特此公告。
天津百利特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