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5-033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税前):每股派发0.011元(含税)
● 现金分红(税后):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0.0104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每股派发0.0099元
● 股权登记日: 2015年4月20日
●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2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4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2014年12月31日股本290,146,2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9.16万元。
2、发放年度:2014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11元。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04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099元人民币。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 “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099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11元。
三、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20日
除权(除息)日:2015年4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4月20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公司实际控制人太极集团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099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电话:023-89855125
传 真:023-8985512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