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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5 证券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15-009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6月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本公告适用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A股股东(适用于本公司H股股东的公告另行通知)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6月4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6月4日

      至2015年6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9、10、11、12项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3。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在履行必要的登记和确认手续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或之前,将回执(回执格式见附件1)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予本公司。

      (二)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2)。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本公司管控大楼415房间。

      (四)登记时间:2015年6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邮编:401258)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人:彭国菊/纪红

      电 话:023-68983482

      传 真:023-68873189

      2、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出席回执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出席回执

      股东出席重庆钢铁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回执

      姓名(或单位名称)(附注1):

      地址及邮编:

      身份证号码:

      本人(或本单位)持有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A股(附注2)

      股,本人(或本单位)拟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2015年6月4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钢城大道一号重庆钢铁管控大楼三楼二会议室举行的重庆钢铁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特以此书面回复告知贵公司。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按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

      3. 请将填妥及签署的回执于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或之前送达本公司。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未能签署及交回本回执的股东,仍可出席前述会议。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6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第1至9项议案 “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2、本次股东大会第10、11、12项议案组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投票说明可参照本股东周年大会通知附件3。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重庆钢铁201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10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第11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和第12项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实行等额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本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周年大会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共有3名,则该股东对于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议案组,拥有3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