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董事会意见
优嘉公司是本公司在如东成立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新的生产基地,2014年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未开展正常生产经营。由于优嘉公司是刚成立的公司,由本公司担保帮助其在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是必要的。
优士公司是本公司的重要生产基地,资产质量优良,其部分业务已申请到银行信用方式,但是为了可能偶然发生的担保业务,本公司仍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担保。
优嘉公司和优士公司是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本公司为其担保没有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4年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14年度,公司对外单位担保发生额为0,期末余额为0;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担保发生额为1,062.04万元,期末余额为1,062.04万元,未对控股子公司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进行担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期末余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9%。
(2)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3)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现其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2015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为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单笔不超过1.5亿元、年度发生总额合计不超过8亿元,余额合计不超过8亿元的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对江苏优嘉植物保护有限公司的担保待对其增资后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对江苏优嘉化学有限公司和江苏优士化学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是合理的,有利于降低子公司的融资成本,提高子公司的自身发展能力。公司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以内,担保是合规的;该事项在董事会表决的程序合法。我们对此予以认可。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4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2.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3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6 证券简称:扬农化工 公告编号:2015- 011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扬州新世纪大酒店,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8日
至2015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披露时间:2015年4月15日
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第8项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6项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扬州福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办公室;
(4)登记时间:2015年4月29-30日、5月4-5日8:00—11:30、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扬州市文峰路39号
邮政编码:225009
联 系 人:吴孝举、任杰
电 话:(0514)85860486
传 真:(0514)85889486
特此公告。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B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