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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15-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9版)

      2、注册地址: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铁路南侧、湖东路东侧)。

      3、主要办公地点:东海经济开发区西区(铁路南侧、湖东路东侧)。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5、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6、注册资本:9800万美元。

      7、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硅片、多晶硅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从事硅料、硅棒、硅片、电池、太阳能电池组件进出口业务,进口不含分销。

      8、晶海洋近两年来受光伏市场回暖的驱使,产品市场稳定,盈利能力增强,偿债能力持续优化。

      9、晶海洋最近一年(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建华路1号

      3、主要办公地点: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建华路1号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 靳保芳

      6、注册资本:26,000万美元

      7、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晶体硅棒、晶体硅片;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研制开发太阳能系列产品。并从事太阳能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批发硅料、硅棒、硅片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担保方最近一年(审计)、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是延伸产业链管理,稳定客户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属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借款人信誉良好,并以其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担保,担保方与晶海洋同为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信誉及资产状况较佳。同时,此笔委托贷款业务将计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内进行监管,对借款人违约加大了约束性。

      六、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本次委托贷款业务发生后,公司对外委托贷款累计实际发生额为3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2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5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5月6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5月6日

      至2015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4 月 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15年5月4日9:00—17:00

      2. 地点: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兴娣

      电 话:051887018519

      传 真:051887018517

      地 址: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